「爸爸叫我親尿尿的地方」 狼父驗鳥有黑痣判2400年

NOWnews – 2012年11月12日 上午11:29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怎麼有這種父親!一名狼父幫女兒洗澡時,被指控逼幫他口交,甚至還用手指性侵得逞長達3年。女童母親發現後,對前夫提出告訴,男子指妻子為了爭奪監護權要女兒這樣說,但女童指控父親生殖器有黑痣,法官當庭「驗鳥」無誤,依強制性交罪認定狼父性侵女兒多達335次,採一罪一罰判刑2400年,合併執行10年。

這起父親性侵長達3年、卻反稱是前妻要爭奪監護權的案例,發生在台南市。一名45歲的黃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後產下1女,但兩人婚姻出現裂痕,黃男竟涉嫌從07年10月至10年12月間,對當時年僅7歲的女兒猥褻性侵,不但利用幫她洗澡時逼迫替他口交,甚至還用手指插入女兒下體。

女童事後回憶「爸爸會叫我幫他親胸部和她尿尿的地方,還叫我吐掉白白的東西,再去刷牙」。女童還向社工指證,爸爸尿尿的地方有一個黑黑的痣。母親得知後對丈夫提出告訴,黃男否認性侵,辯稱是妻子外遇,2人感情出現裂痕,想藉此逼他簽下離婚協議書,並拿走女兒監護權,才會要女兒說謊。

但女童因為明確的向社工說出黃男的生殖器的特徵,法官當庭「驗鳥」,果真發現黃男的黑痣與女童陳述的位置相符,且女童經醫院驗傷後確認下體有舊傷痕,因此採信女童說法。法官認定黃男自女兒7歲時就性侵她3年,以每週2次頻率,估算至少約355次,依強制性交罪「一罪一罰」,每次處以7年2月徒刑,合計2400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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