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譜父母虐幼女 法官裁監護權由祖父母行使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9月29日 上午6:01

新竹一名三歲女童,父母離異,卻經常被母親虐待。法院將女童監護權給父親,但爸爸也情緒不穩,常無故發脾氣打小孩,女童的祖父最後忍不住,向法院聲請停止父母的親權,法官調查後,裁定女童由祖父母監護。(彭清仁報導)

真是離譜的父母親!新竹縣黃姓夫婦九十一年結婚後,生下一名女兒,黃姓夫妻在九十四年間離婚,年僅三歲的女童由妻子養育照料,但母親和同居人經常用皮帶、梳子、毛巾等物品虐打女童,甚至還用熱水燙傷女童,由於虐待女童行為被發現,新竹地院在九十五年間核發保護令,並把監護權轉給父親。

 但黃姓男子帶回女兒之後,卻經常因為情緒不穩,無 埽無故發脾氣而動手毆打女兒;黃姓男子被醫院診斷出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女童的祖父為了提供孫女一個穩定而健全的成長環境,向法院聲請停止父母的親權行使。法官傳喚女童的父母親到庭,父親自認身體狀況不佳,同意放棄監護權;至於女童的母親則是多次傳喚都不到庭陳述意見。法官請社工人員調查女童祖父的家庭狀況,認為祖父的工作穩定,家庭功能健全,因此裁定父母兩人的親權應全部停止,而聲請人為小孩的祖父母,依法為第一順位的監護人,因此監護權自行向戶政機關登記即可,無需向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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