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子女在家 妻偷人判離賠50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26日 上午4:31

〔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育有3名子女的林姓婦人趁著先生到越南工作期間,不顧未成年3名子女在客廳,帶姘夫到家中偷情,前後發生性關係6次以上,婦人先生得知後申請離婚,並以精神受損向太太求償300萬元,嘉義地院昨判准,3名子女監護權歸先生所有,需付先生50萬元。

林姓婦人與蔡姓先生從民國85年結婚,育有16歲、15歲跟11歲3名子女,民國99年8月,蔡某因工作調派越南。

林婦去年5、6月認識謝姓男子後,不顧3名未成年子女也在家,就大剌剌地帶謝姓男子回家偷情,發生性關係超過6次以上。

消息在鄰里間傳開,太太外遇一事也傳到蔡某耳裡,見太太外遇曝光卻沒有悔意,蔡某憤而提起離婚訴訟,指控太太甚至斷絕跟親人聯繫連子女打電話也不接,還曾跟他嗆聲「有證據就去告我,大不了罰錢」云云。

蔡某供稱太太無視鄰里眼光,也不顧未成年的3名子女也在屋內,帶姘夫回家過夜還肆無忌憚共處臥室,已經使他跟孩子心理受損,除請求離婚還求償300萬元精神慰藉金。

林婦同意離婚及子女監護權歸先生,不過要求可每個月一、兩次帶子女外出吃飯,她還表示經濟狀況不佳,扶養費用只能提供一萬元。

法官根據監視錄影畫面、謝姓姘夫切結書等證物,認定林婦確有通姦判准離婚,審酌林婦在小吃部上班,每個月僅兩萬餘元薪資,判林婦須付50萬元精神慰藉金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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