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墊沾精液 掰借的

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28日 上午4:28

〔自由時報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精液的形狀也能判定是通姦!

桃園縣已婚的39歲中國籍李姓女子,被孫姓丈夫發現使用過的護墊有他人精液,丈夫狀告通姦;李女辯稱想與丈夫離婚,故意向工廠同事湯男「借精」,用棉花棒塗抹在護墊上氣老公。但刑事局鑑定精液呈現「塊狀」,而非塗抹的點狀或線狀,是從女性下體「自然流瀉」;法官認定她與湯男通姦,昨天依妨害家庭罪將李女與湯男分別判處4月及5月徒刑。

這起用「精液形狀定罪」的通姦案,因去年2月間孫姓男子發現妻子李女使用過的護墊上有分泌物,嗅聞下發現是精液。因他早就懷疑妻子與工廠湯姓同事有曖昧,故提交證據控告李女與湯男通姦。

案由桃園地院審理,李女辯稱她與丈夫感情不睦,早想離婚,去年2月某日上班時,向同事湯男「借精」,傍晚下班時用棉花棒塗在護墊上。

法官根據刑事警察局鑑定,發現沾有精液的護墊上,體液呈現塊狀,而非用棉花棒塗抹的點狀或線狀,研判為女性下體「自然流瀉」到護墊的;而若依李女所稱在白天借精、晚間塗抹,精液應該已經乾涸,也無法塗抹。

在證據情況不利、加上李女的說詞荒誕,法官不採信她的說詞,認定李女與湯男有通姦事實,昨天做出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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