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挨告 醫師判賠妻

中央社 – 2012年8月13日 下午2:32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陳亦偉台北13日電)已婚的彭姓男醫師與女業務員發生婚外情,遭妻子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判彭男與女業務員必須連帶賠償彭妻新台幣55萬元。全案可上訴。

彭姓醫師答覆記者詢問表示,相關新聞先前已經登很多遍,他不想再回應;大學護理系畢業的彭妻原為家庭主婦,但在事件發生後去診所擔任護士。

全案起因於彭姓醫師的妻子在家中電腦發現丈夫的電郵有一封與另一女子的「共同生活約定書」,內容除情話綿綿,還約定要天天發生性關係;彭妻請徵信社跟蹤後報警,並控告2人妨害家庭。

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分別判刑彭男與女業務員5個月、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彭妻以事件讓她遭受嚴重精神痛苦,提告求償200萬元。

根據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彭男否認婚外情,並主張妻子多次以電郵與手機簡訊傳送詆毀2人的文件與相片到2人任職地,他已遭醫院記申誡,妻子的怨恨應已獲宣洩;但法官認為,2人婚外情屬實,也難以認定彭妻的痛苦已獲撫平或寬慰,審酌被告侵權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判彭男與女業務員應賠償55萬元。10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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