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密照放臉書 男通姦被判刑

中央社 – 2012年8月8日 下午8:32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陳姓男子與已婚的江姓女子通姦還將親密照放臉書,江女丈夫提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通姦罪判處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江女涉犯的通姦罪嫌,經撤回告訴後,由檢察官另為不起訴處分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友人聚會場合結識已婚的江女後,2人於民國98年間交往。

判決指出,陳男與江女在99年1月通姦後,江女懷孕,陳男於同年3月間拿前妻的健保卡讓江女至婦產科進行人工流產手術。

江女的丈夫於同年6月間發現江女記載人工流產的日記,及在陳男的臉書(facebook)上發現2人的親吻相片,向法院提告。

陳男於一審審理時否認相姦犯行,辯稱與江女是普通朋友,沒發生性行為,因江女說不想要生孩子,拜託他幫忙,他才借前妻的健保卡,而臉書上與江女親吻的照片,是去參加朋友婚禮時所拍,他當時不知道江女有老公。

法院一審不採信陳男說法,認為2人交往期間,因戀情方熾,情意正濃,發生多次相姦行為,依通姦罪判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高院審理認為,通姦罪應一罪一罰,因無積極證據指出陳男與江女每次通姦的時間、地點等,僅認定讓江女懷孕的1次通姦行為,改判陳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10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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