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拍變外遇 男判賠45萬

中央社 – 2012年7月20日 下午5:40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陳亦偉台北20日電)一名男子在網路上的攝影社團認識一名銀樓經理的妻子後,以傳授攝影技巧為由與人妻婚外情。法官判男子需賠償對方丈夫新台幣45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原告丈夫擔任銀樓經理,與妻子育有1子1女,常需出差中國大陸,他有一次從妻子的手機簡訊,發現妻子與參加「好攝族」的另一男性攝影同好有曖昧簡訊,進而發現妻子與對方在MSN上的親密對話。

原告丈夫事後想起有回攝影同好聚餐,對方還跟他有說有笑,令他難堪,憤而提告求償新台幣100萬元。女方則向先生坦承出軌,還在網路日記寫有「跟他(被告)去M(汽車旅館)後,有愛上他嗎?還是喜歡跟他在一起的感覺,我回答不出來」、「我喜歡他撫摸我,這代表我愛他嗎?還是自己自私想人家陪?」等。

被告男子否認與人妻婚外情。被告表示,原告為與妻子加溫感情,分別前往泰國和墾丁旅遊,旅遊時間是在原告所指控的婚外情發生之後,懷疑是原告夫婦合謀向他索錢。

法官審理期間發現原告之妻與被告間的露骨對話,且女方還能直指被告臀部私密處有咖啡色胎記,顯示兩人應有發生親密關係,認定任職貿易公司的被告已侵害原告權益,判他應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10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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