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指女兒剋父 妻訴離勝訴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2年7月8日 上午1:30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一名幼稚園陳姓女老師,因無法忍受丈夫誣陷她有外遇「討客兄」,還認為其女兒命硬「剋父」非其親生,更發簡訊以死要脅危害家人訴請離婚,法官審結認為,兩造感情難以再回復,判處陳女勝訴及行使女兒監護權。

陳女向法院控訴指出,四年前,她和擔任業務員的陳姓丈夫結婚,並育有一名女兒,不料婚後陳夫因挪用業務收款六萬元,無力繳回,向她借款,雙方為此事發生爭執。

陳女並說,為了貼補家計,她晚上還兼任家教,並將女兒委託父母照料,但因顧及雙親年邁,體力恐無法負荷,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住在娘家,星期六、日再帶小孩回家照顧,但陳夫竟據此誣指她和姊夫有曖味,或有其他外遇。

她並指控,陳夫還以女兒命太硬和其「相剋」,質疑非其親生,雖然她多方努力,但陳夫仍不願每天回家,並在酒醉後對她大孔大叫,更聲稱她勾搭計程車司機是「客兄」。之後,更變本加厲傳簡訊恐嚇她及家人,認為難以再維繫婚姻,因此訴請離婚及女兒監護權行使。

雄院法官審結認為,被告陳某未到庭答辯,但根據陳女陳述及調查,認定已無挽回夫妻感情,判處陳女離婚及行使女兒監護權。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