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再三外遇 判賠2400萬給妻子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6月28日 上午11:55

一名署立桃園醫院急診室的主任,因為不斷發生外遇事件被逮,氣得妻子狀告法院,要求丈夫必須履行先前被逮時,承諾若再犯將補償新台幣兩千四百萬元的補償費。台北地院審理後,判妻子勝訴,未來每個月可以收到補償費十萬、長達二十年。(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徐醫師被妻子發現對婚姻不忠,十年前遭檢方以通姦罪嫌起訴。幾經協商,兩夫妻同年底簽下協議書,承諾將每月薪水存到妻子戶頭,並將現金、提款卡、印章等交給妻子保管,方便監督。徐醫師又另外承諾妻子,假若日後再偷吃,願意每月給付十萬元補償,共計二十年。但徐醫師的妻子事後又再次查出,他仍與一名女子同居在新北市淡水,指控他並沒有照協議書的規定,節制行為,因此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徐醫師履行協議。

北院審理時,妻子出示長達兩個半月拍攝到的照片,證明徐醫師確實與女子親密進出社區。法院最後認定,徐醫師又再次偷吃被逮,因此必須履行協議書的約定:每月補償妻子十萬元,共計二十年,總計新台幣兩千四百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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