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目睹兒出庭 社工陪同機制待健全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6月27日 下午7:23

《家事事件法》今年六月一號上路,當中規定目睹家暴的兒童出庭必須由社工陪同的機制,但實際上,社工人力不足可能讓法律的美意形同虛設。善牧基金會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投入更多的經費和人力,幫助需要上法庭的兒童,避免造成另一個心理創傷。(戎華儀報導)

《家事事件法》這個月上路,當中明定兒童出庭作證必須由社工陪同。天主教善牧基金會指出,需要出庭作證的兒童會面對種種壓力。包括可能需要面對父母和親友間的威逼利誘、爭奪財產,擔心出庭可能作出對父母其中一方不力的證明感到為難,甚至影響判決結果,或者害怕作證可能又會遭受家暴等。

善牧基金會提供陪同兒童出庭作證服務的小羊之家主任郁佳霖表示,現有的社工人力不足,不一定能陪兒童出庭,就算可以出庭,也無法顧及出庭前後兒童所需的心理輔導和事前準備工作。

郁佳霖:『充其量他(社工)可能會當天陪,但是他們卻失去了可能可以幫忙事前準備的機會,所以這樣子的法庭服務如果沒有專有人力的話,這個法律的美意就有可能形同虛設。』

善牧基金會今年上半年已經接獲三十五件由法官申請社工陪同出庭的服務個案,現在《家事事件法》上路,希望政府能投入更多資源幫助這些已經遭受家暴或目睹家暴的兒童,不要荒廢當初立法的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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