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搬進門:沒要取代你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日 上午4:32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吳姓女子控訴,丁姓美容師與曾姓丈夫偷情,後來曾母過世後,小三丁女竟搬來跟她與丈夫一起住,丈夫為此不斷逼她離婚,曾嗆說:「不要占著茅坑不拉屎。」丁女更以勝利者之姿說:「我沒有要取代你」,遂求償100萬元;板橋地院判丁女需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丁女否認逼迫對方離婚,不過吳女提出錄音證據,曾男坦承與丁女交往7個月,法官依此認定曾、丁2人自99年起,確有親密交往行為,做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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