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苗華斌外遇產女 按摩小姐判半年

作者: 馮郁容╱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與理容院客服經理劉韋欣未婚生女,被苗的名模妻子孫正華控告相姦罪,高院卅日上午宣判,合議庭認定劉女明知苗是有婦之夫,仍十度與他性交,隔年還產下女兒,犯行明確,將她依與有配偶之人相姦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劉韋欣昨沒有到庭聆判,受訪表示對結果感到「很失望」,但對前天法院把女兒監護權判給她,且苗每月應支付女兒三萬元直至成年的判決感到「滿意」。

至於苗華斌部分,因他早在偵查階段即與本名局荊蘭的名模老婆孫正華道歉認錯,經孫撤告,已獲檢方不起訴確定。

判決指出,苗華斌自承是在婚後與妻子有爭吵,妻子於九十八年三月初獨自出國時,他找時任百老匯麗致時尚館的客服經理劉韋欣,並到劉位在中山區的住處過夜。第一晚兩人沒有發生關係,但到了第二晚後,他約每周都會到劉的香閨過夜,直到被媒體披露通姦生女、被孫正華提告,他估算自己與劉女性交的次數約十次。劉韋欣前年產下女兒,她抗辯案發時不知苗的身分,只知他叫「SKY」,還說兩人只有發生關係兩次,一次是苗自己撲上去、一次則是被迫性交。

但法官根據苗華斌供述曾與孫正華一起去理容院消費,店內員工都稱孫為「大嫂」,還有苗與劉女往來的簡訊、苗夫婦的說法,認定劉女是在知情的情況下,屢次與苗華斌相姦。高院昨審酌劉與已婚之人相姦,傷害苗華斌夫婦感情,依妨害家庭罪判她有期徒刑六月,得以罰金十八萬元易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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