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4百多次 檢方放人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29日 上午4:23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女與姊夫「嘿咻」400多次,今年2月被高雄地院判刑一年半確定,得易科罰金,但檢方認為嘿咻次數太多,拒絕易科罰金,引發法界議論;張女後來向法院聲明異議勝訴,檢方又提起抗告,但在抗告案尚未確定前,檢方卻又在昨天准予易科罰金並放人,其中原因,耐人尋味。

據了解,51歲張女喪偶後,與經商姊夫林男發生性關係,直到94年被林妻發現並獲得諒解;但因張女再三要求與林男往來,希望繼續資助她每月5萬元生活費,以免無法養育小孩,進而藕斷絲連。

後來,林男發現小姨子另結新歡,又涉嫌詐騙上千萬元生活費,「自首」姦情後,林妻憤而提出通姦告訴。法院審理期間,林男提出「性愛」日記,詳細記載兩人做愛時間、地點、旅館名稱,甚至連住宿房號都鉅細靡遺,5年來共「炒飯」400多次,判刑1年6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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