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家暴令 連鎖花坊老闆 判賠判刑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27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知名連鎖花店「華新花苑」,老闆娘景玉娟遭丈夫林志賢家暴,林某竟無視保護令,以71通電話恐嚇景女還登門罵她髒話,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昨判賠250萬元,刑事部分也重判6個月。

記者前天致電花店並留電,但未獲景玉娟回覆,店內員工低調表示不知情;林某則聯繫不上。

景玉娟與丈夫林志賢,76年創立華新花苑連鎖花店,82年起更首創24H營業全年無休及全球電送服務,在台北市相當知名。

但21年夫妻感情99年生變,林某懷疑妻子芳心另有所屬,並對她家暴,景婦聲請保護令獲准,林某不得接近花店200公尺或跟蹤、騷擾,但林某當年10月到12月連打71通電話,恐嚇「我準備好幾百萬來修理你」、「一定讓你後悔」、「終得付出代價」,還誆稱僱人拍到性愛鏡頭。

林某無視家暴令中不得接近妻子住居、店面200公尺內的限制,兩度回兩人創業的華新花苑總店,在雷姓、譚姓女員工面前辱罵景女,甚至在樓梯間堵路,阻止景女下樓,還以熱熔膠灌鎖阻景婦出門,景女怒告並附帶民事求償1000萬元。

士林地院合議庭認定林某違反家暴令,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另涉強制罪、恐嚇、毀損、誹謗罪部分,則判拘役共60天,也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需賠250萬元。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知名婦幼律師賴芳玉說,民事判賠250萬「金額相當高」,足以給予挑戰家暴令、藐視法院的男性一個警惕,希望職場女性尤其是女強人,勇於面對家暴並尋求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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