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妻屋補償又反悔 偷腥夫敗訴

中央社 – 2012年5月25日 下午3:23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5日電)林姓男子因劈腿被妻子抓姦在床,答應將多筆房地產贈妻換取和解。但林男事後改稱房地產是離婚條件,妻子未離婚卻騙走權狀,而提告要對方返還。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林男敗訴。

林男和妻子感情不睦,曾被控因罵妻子「吃得像一隻豬」而鬧上法院,一審去年判決林男需賠償妻子新台幣100萬元。林男於民國99年11月間和小三通姦被妻抓包,因此簽下和解協議書,答應將位於台北市文山區等地的多筆房地產送給妻子,以換取對方不追究,並簽下離婚協議書。

林男事後提告,改口稱房地產是雙方協議離婚條件,應在辦理離婚登記後女方才能取得。但女方未依約履行,卻騙走房地產權狀。

林妻否認房地產是離婚條件,當初林男出軌被逮怕她提告,才自願贈予房地產以求原諒。若真有此事,為何離婚協議書、和解協議書均未記載?林男還曾為此告她涉詐欺罪嫌,結果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

法官參酌兩造的和解協議書等文件,認定房地產是林男用來賠償妻子的和解條件;況且林妻於庭訊時表示願離婚,但林男卻說現在不想離婚。因此判決林男敗訴,全案可上訴。10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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