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贈妻財產 外遇醫師判履行

中央社 – 2012年5月21日 下午4:08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1名江姓醫師外遇生小孩,簽承諾書表示願將所有財產及收入的一半無條件交給詹姓妻子;詹女因江未履行全部承諾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江男要給詹女新台幣1411萬多元。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江男與詹女於民國87年5月間結婚,江男婚後涉嫌在外與人通姦,與外遇女子5年內產下4胎。

詹女指控,江男於94年的生日當天,基於愧疚、感恩、補償等心態簽下承諾書,表示願將所有財產及收入的一半無條件贈與她;詹女認為江男尚未履行全部承諾書內容,提告請求江男履行。

江男主張,承諾書是當初在酒酣耳熱之際簽下,在眾人起鬨鼓舞下「配合演出」,絕無贈與所有財產及收入一半的真意,且縱使承諾書有效,仍可依法撤銷。

法院審理,依兩造另件確定訴訟,認定江男同意簽立承諾書;法院認為兩造所簽的承諾書是贈與關係,判江男要給付詹女1411萬多元,全案還可上訴。10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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