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幫醫生口交 夫抓姦被撞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4日 上午4:31

口交算猥褻 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縣林姓護士在車上幫黃姓醫師口交時,被她丈夫以攝影機錄影,林女心急開車撞傷丈夫,事後還遭黃姓醫師之妻怒告相姦罪;新竹地檢署偵辦時,因台灣高等法院曾決議,認口交屬姦淫以外滿足性慾的猥褻行為,不構成通、相姦罪,林女因而獲不起訴處分。但她撞傷丈夫部分,昨被新竹地院法官判拘役59天。

檢警調查,36歲黃男發現結婚10年的34歲妻子林女,因當護士而和50歲黃醫師有曖昧,黃男要求三方簽立協議,要兩人不得私下碰面,否則黃醫師需賠3000萬元給黃男。

情急撞夫 判拘役59天

去年4月20日下午,黃男聽友人提到妻子與黃醫師外出,於是和友人開車到KTV店停車場堵人。抵達後,見妻子在車內疑似對黃醫師有猥褻動作,遂停車在林女車後,下車拿攝影機對著妻子錄影。林女擔心被拍到不利證據,開車想脫離,黃男站在右前方擋車,繼續攝影;林女因無法倒車,遂往左前進,不慎撞倒黃男,造成他左手骨折、左膝挫擦傷,憤而告妻傷害,並向黃醫師民事求償3000萬,卻因未繳交27萬餘元裁判費,民事求償部分遭法院駁回。

林女否認有傷害犯行,辯稱黃男站在右車頭前阻路,她後方又有車擋住,只好往左側開;但法官認為,從黃男傷勢及錄影畫面研判被林女撞傷,遂依傷害罪判她拘役59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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