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調情外遇露餡 小三判賠

中央社 – 2012年4月24日 下午12:39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知名英語檢測語文中心林姓執行長被控和王姓女同事外遇,互傳簡訊調情,林男公事包還帶壯陽藥,元配發現後怒告小三並求償;台北地院判決,小三應賠償新台幣25萬元。

北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林男元配主張,丈夫和女同事外遇,丈夫手機內存有對方傳的示愛簡訊,公事包還有已開封的壯陽藥和保險套。

在她質問下,丈夫坦承發生婚外情,並保證會和該女斷絕往來,但後來卻又藕斷絲連,雙方在4個月內互傳逾千則簡訊,還假藉出差共宿飯店發生性關係;這段婚外情侵害她人格權、名譽權,造成精神莫大痛苦,因此向王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王女則主張,林男可能為了保住面子,才瞞著妻子偷用壯陽藥;她和林男共事多年,有革命情感,因公司人事鬥爭,兩人才密集傳簡訊連絡,雙方沒有姦情。

法官參酌林男和王女合照和通聯記錄後,認定兩人確有外遇,王女侵害林男元配的配偶權,應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10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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