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嫩印傭 假結婚方式引進 男主人被判刑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3月29日 下午12:05

一名已婚的中年貿易商為了讓先前在他家裡幫傭的印尼女看護二度來台,他和妻子以假離婚、假結婚方式,讓女看護用依親方式入境。最後妻子驚覺丈夫與女看護間的姦情,卻慘遭丈夫家暴。妻子最後將家暴和假結婚的事全盤向檢方供出。台北地院現在也以偽造文書罪,分別判處貿易商三個月、女看護則被判兩個月。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五十三歲、已婚的邱姓貿易商在民國九十三年間,接到年輕的印尼籍女看護越洋來電表明願意再來台灣幫傭。貿易商認為,家中的生活起居剛好需要人手幫忙,所以藉口女看護已有幫傭經驗,可以直接上手,而且政府當時禁止印尼勞工來台等理由,遊說小三歲的老婆與他辦理假離婚,讓他與小十歲的女看護辦理假結婚,好讓女看護得以依親的名義入境台灣。妻子同意照辦,卻在九十五年驚覺老公跟女看護在家裡卿卿我我,她氣得上前追打,反而遭貿易商家暴。直到前年妻子感到忍無可忍,才主動向檢察官供出所有內幕。

台北地院審理時,貿易商跟女看護均辯稱兩人是真結婚,而且在第二次來台以前雙方只有僱傭關係。但法院調查發現,貿易商到印尼結婚時仍是已婚身份,而且兩人若沒有任何感情,女看護回國後不可能突然想結婚,認定所辯為飾卸之詞。法院認定三人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貿易商三月、女看護兩月。而妻子因為自首,所以獲得兩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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