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帶夫金飾、存摺回娘家 夫告妻竊盜

TVBS – 2012年3月25日 下午7:02

妻子任意拿走丈夫的存摺、小心吃上官司,新北市一名張姓女子,懷疑丈夫有外遇,擔心將來無法獨力撫養肚子裡的孩子,帶著丈夫放在家中保險箱的珠寶和存摺等財物回娘家,卻因此被丈夫控告偷竊,律師表示,銀行帳戶如果是以丈夫名字開戶,就屬於個人資產,妻子擅自拿走存摺印章,就算沒把錢領走,也已經構成偷竊,至於珠寶金飾,如果是丈夫買來送給妻子的,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則屬於妻子所有,律師也建議,避免糾紛,夫妻可以簽訂婚前契約,清楚寫明財產分配的狀況。

原告姜先生父親:「現金都被她(媳婦)拿走啦。」

家門上還貼著大紅囍字,姜老先生感嘆兒子和媳婦結婚不過2年,媳婦就懷疑兒子有外遇,挺著8個多月的肚子,氣得跑回娘家。

原告姜先生:「爸,你進來就好了。」

和妻子起了衝突還鬧上警局,姜先生態度低調,但派出所裡他指控妻子把家中保險櫃裡市值超過百萬的黃金、珠寶還有存摺印章通通帶走,不堪損失,才會提告。

律師江燕偉:「如果這個財產是歸先生所有的,太太又是用不法所有的意圖,把他(財產)拿走,這個當然有可能構成竊盜。」

律師表示,黃金珠寶這些有價值的飾品,可以憑保單和刷卡單據,證明是誰出錢購買,如果是丈夫買來送給妻子,飾品當然就歸女方所有,另外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存在丈夫名下,就等於是個人資產,要是妻子擅自拿走存摺印章,即使沒把錢領走,也已經吃上偷竊罪名。

律師建議,最好簽訂婚前契約,講清楚所有現金財物如何分配,當夫妻情分不在,就交由法律處理難解的金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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