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華斌外遇女 劉韋欣被判刑半年

作者: 王己由╱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2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名模孫正華丈夫、聯華神通集團少東苗華斌,和劉韋欣外遇生女案,台北地院廿三日宣判,法官認定劉韋欣知悉苗華斌已婚,兩人共發生十次關係,依妨害家庭罪章的「相姦罪」判處劉韋欣有期徒刑六月,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孫正華提出的兩百多萬元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移送民庭另外審理。

妨害家庭的通、相姦罪,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法官大都判有期徒刑三至四月,劉女判六月,刑度算重。主要是法官認定她未坦承犯行,也未獲孫正華的原諒。

九十七年七月間,神通集團接班人苗華斌,與本名局荊蘭的名模孫正華祕密交往並論及婚嫁,引來狗仔跟拍,不久就結婚。

前年九月間,劉女向八卦媒體爆料,表示懷了苗華斌的種,哭訴苗始亂終棄,不願負起撫養女兒責任。孫正華才知悉丈夫外遇生女,具狀控告丈夫和劉韋欣妨害家庭,但後來撤回對丈夫的告訴,在百老匯麗緻時尚館擔任客服經理的劉女則被起訴。

審理本案期間,苗華斌坦承和劉韋欣共發生十次性關係,劉女當時知道他已婚,他也曾幫劉女償還一百卅萬元債務,條件是要劉去找一個正當工作。但劉韋欣否認,只坦承發生兩次關係。法官認為,從苗華斌的供述,還有劉韋欣手機簡訊資料等相關證據,可證明劉女的說法與實際情況不符,且早就知道苗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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