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被控通姦 不起訴

中央社 – 2012年2月7日 下午7:46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7日電)劉姓音樂製作人被控和翁姓澳洲華僑的王姓妻子通姦。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認定劉男雖在深夜前往王女住處,但沒有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姦淫行為,將劉、王不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翁男主張劉男明知王女有老公,卻從去年6月間起,多次在王女的住處發生性關係,且翁男於去年10月13日會同員警前往王女住處,當天是由劉男應門,卻拒絕開門,也不願會同員警製作筆錄;翁男出示多張劉男與王女的合照。

檢方偵辦期間,劉男表示,因為把樂器放在王女家,所以會前往,未曾在女方家裡過夜。

檢方調查發現,劉男雖在深夜前往王女住處,但沒有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姦淫行為,今天全案偵結,將劉、王不起訴處分。10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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