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隊長過度親密 判小三賠元配

中央社 – 2012年2月8日 下午6:3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8日電)高雄市某清潔隊林姓女職員被控與清潔隊長通姦,雖然因事證不足不起訴,清潔隊長之妻轉提民事求償,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林女須賠償新台幣6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清潔隊長之妻表示,她丈夫多年前接任清潔隊長後,經常藉口應酬晚歸,並多次要求離婚,後來才發現他與林女過從甚密,一度前往林女住處抓姦未果,近年來飽受精神煎熬,控告兩人通姦。

判決書表示,林女辯稱2人並無不軌,因事證不足不起訴,但清潔隊長之妻轉提民事求償,承審法官調查審理,並勘驗電梯錄影帶,認為2人確有親密舉動及不正當交往,逾越長官與部屬或一般朋友關係,已侵害清潔隊長之妻的配偶身分法益,判決林女賠償6萬元。1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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