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愛上魚販 又與前夫生子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21日 上午4:27

〔自由時報記者謝鳳秋/台中報導〕從越南遠嫁來台10多年的陳姓女子,際遇令人唏噓,因遭前夫家暴而離婚,帶著女兒與61歲的賴姓男友同居,曾因吵架被掃地出門,接受庇護安置,小孩後來託給前夫照顧,她當作業員賺錢,沒想到再遇橫禍。

38歲的陳女懷著遠嫁異鄉改善生活的夢想,嫁來台灣,8年前生下女兒,無奈夫妻倆常因經濟問題吵架。97年8月,先生以安全帽丟她,還拉著她在地上拖行,她混身擦傷,忍無可忍之下,聲請家暴令獲准,並於98年3月離婚。

離婚後,前夫還是持續糾纏她、伸手要錢,98年5月,更因要不到錢揮拳痛毆陳女,陳女帶著女兒躲避前夫,不久,認識61歲的賴姓魚販,進而同居。

98年12月,陳女與賴男爭吵,陳女打破窗戶洩憤,賴男將她及女兒趕出家門,她接受台中市家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庇護安置,女兒則由前夫照顧。安置3天後,陳女到女友家中居住,後來又與賴男和好。

這段期間,陳女與前夫仍藕斷絲連,99年又與前夫產下1子,女兒及兒子皆交由前夫撫養,她則到潭子區光學大廠當作業員,且與賴男在潭子租屋同居。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