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男違保護令 判7年10月

中央社 – 2011年12月29日 下午4:17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9日電)台中市陳姓女運將遭陳姓前夫家暴,離婚後,陳女控告前夫多次違反保護令恐嚇,並上電視哭訴,仍遭前夫殺害。台中地院依違反保護令等罪判陳男徒刑7年10月,殺人部分另案審理。

陳姓女計程車司機與前夫在台中烏日高鐵站排班認識,婚後,陳男酗酒常對女運將家暴,陳女曾上電視節目哭訴遭前夫家暴的痛苦。

判決書指出,56歲的陳姓男子,曾對擔任計程車司機的陳姓前妻家暴,法院在民國99年5月核發保護令,裁定陳姓男子不得對妻子家暴及騷擾行為,兩人於99年9月離婚。

陳女曾指控前夫陳姓男子在99年7月至今年3月間4度違反保護令,對她恐嚇、傷害、強盜。今年5月間,陳女遭陳男殺害。

台中地院對違反保護令及強盜罪部分,判處陳男7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殺人部分另案審理。10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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