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姊夫偷情547次 小姨子判刑賠錢

作者: 王志宏╱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王志宏╱高雄報導】

林姓男子與小姨子發生婚外情,兩人通姦超過十年,睡遍高雄市飯店、汽車旅館,直到林男發現小姨子也劈腿其他男子,決定向妻子自白懺悔,並將上旅館開房間的「偷情性愛日記」交給妻子,總計有五四七次。高雄地院法官依通姦罪,將小姨子判處一年六個月。民事部分六月判決妹妹應賠償七十萬元精神慰撫金給姊姊。

五十多歲林男與張姓妻子結婚多年,卻從八十九年起陸續與當時四十歲小姨子發生性關係;九十四年林妻發現丈夫與妹妹通姦,選擇原諒兩人,要丈夫二選一並不得再犯,兩人也承諾不再來往,私下卻仍暗通款曲,林男還陸續拿一千多萬給小姨子。去年十月林男發現小姨子與其他男人有染,他不甘被被劈腿又損失金錢,當晚向妻子自白,並主動將「偷情性愛日記」交給妻子。林妻得知妹妹違反承諾,決定提告,向妹妹求償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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