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遊學搞外遇 判賠妻60萬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10/12 17:20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2日電)施姓男子在澳洲遊學時,認識陳姓女子並發生婚外情,在台北旅遊時還被妻子抓姦在床,妻憤而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施、陳侵害原告婚姻權利,判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在新北市烏來區擔任警察的施姓男子與妻子育有2名女兒,但施男在民國91年間遊學澳洲時,寄宿於陳姓女子家中,與陳女發生婚外情妻子發現後要求陳女與丈夫斷絕關係,遭陳女拒絕。

去年9月間,陳女來台灣找施男遊玩,兩人投宿於台北市日租套房,妻子報警抓姦,當場發現施男僅著內褲、陳女穿著睡衣,還留有兩團衛生紙;被抓姦後,兩人還繼續南下遊玩3天。妻子身心受創,到法院求償200萬元。

被告陳女辯稱,施男已將一棟房屋過戶給妻子,作為外遇和解條件,施妻也曾寫信給施男稱,「我願退出,成全你們」、「我卻原諒你了」等語,顯見施妻已寬恕被告的不倫戀情,沒理由再提告求償。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發生婚外情,確實侵害妻子婚姻幸福權利,且妻子寫下願意寬恕的信,是在懷疑兩人有婚外情之前,另移轉房地產也難認雙方已達成和解,審酌雙方學經歷,判決被告應連帶賠償60萬元。全案可上訴。10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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