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前夫性侵幼女 母控社工漠視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9/22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日前接獲陳情,住萬華的黃小姐遭受家庭暴力、年幼女兒疑似被性侵,幾度求助台北市社會局家暴中心,沒想到社工接聽電話反應冷漠,只告知要她先自行帶孩子驗傷,市民求助無門、不知所措。

社會局表示,黃小姐懷疑前夫性侵女兒一案,家暴中心自九十六年八月接獲第一次通報起,即依法進行調查與提供協助,並無冷漠以對。

黃小姐說,九十六年八月首次發現女兒陰部紅腫,疑被前夫(當時尚未離婚)性侵,第一次向家暴中心求助,後來醫院診斷為會陰炎,檢察官認為無被性侵的明顯證據,受害者也無法陳述是否被性侵,遂不起訴處分,後來的通報情況大抵類似。

求助社工 只告知要自行驗傷

黃小姐九十八年十月離婚離婚前已領有家暴保護令,去年七月三日再度發現女兒陰部紅腫,懷疑遭前夫性侵,她打電話家暴中心求助,接電話的男社工很冷漠,只告知要自行帶孩子驗傷。

黃小姐說,三天後才由萬華區婦女暨服務中心代為通報家暴中心受理,家暴中心人員七月二十一日陪同至和平醫院驗傷並報警,製作筆錄。

黃小姐表示,女兒指稱陰部紅腫是遭父親以手指撫摸,但晚了兩個多星期才驗傷,傷勢都痊癒了,她不懂法律,若能及時得知法律流程,情況可能改觀,現在想聲請暫時保護令,卻因性侵案經司法判決不起訴遭駁回。

應曉薇痛批,家暴中心因社工警覺性不足,受暴婦女難以向男社工啟齒,加上社工單位不願提供社工公務手機號碼,受害者無法及時聯絡,錯失解決問題的黃金時間,她要求家暴中心主任張美美道歉下台。

社會局:通報4次都提供協助

張美美表示,黃小姐過去四年通報四次前夫性侵女兒,經訪談並諮詢醫生診斷為「尿布疹及會陰炎」,且兒童與父親會面未出現抗拒害怕情緒,無性侵創傷反應;未來會考慮由同性別社工回答求助者電話,也會提供社工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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