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女有過婚姻 男爭親生女監護權

公視
更新日期:2011/07/20 22:16

彰化有一名謝姓男子,在五年前和一名女子,同居後生下一名小女嬰。

不過這名女子在產後三個月,就拋下孩子不告而別。結果謝姓男子在報戶口時才發現,原來這名同居女子才剛與前夫離婚,所以在法律上這名小女嬰的監護權,不是他的這位父親,而是同居女子與她前夫的。整個情節就像電影不能沒有你的翻版。

抱著四歲的女兒,26歲的謝姓男子對女兒相當呵護,儘管拿出DNA鑑定書,確認兩個人的DNA超過九成相符,有血緣關係,不過法律上還不是女童的父親,

五年前謝姓男子,和一名女子在網路結識,同居生下一名女嬰,四年前女子將女嬰登記在自己名下之後,就不知去向不告而別,謝姓男子之後帶著女童報戶口,才知道女子有過婚姻關係,孩子出生時,才和前夫離婚一個月,而由於沒有孩子的監護權,女童的就學和申請健保都成了問題

娃娃已經四歲,由謝姓男子一手帶大,雖是自己的骨肉,但法律上兩人卻毫無關係。律師表示,民法是以保障婚姻和家庭關係為核心,而女子在受孕的181天到302天內,還有婚姻關係,監護權和親子關係都屬於法律上的父親,也就是女子的前夫,謝姓男子想要取得監護權,得先由生母或女子前夫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

另外或是由法院指定代理人,以生母或女子前夫失職提出告訴,要求剝奪監護權,監護權就可轉移到生父謝姓男子身上,謝姓男子也希望趕緊讓女童認祖歸宗,給她完整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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