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牌「抓猴」廣告不雅 交通部擬開罰

TVBS
更新日期:2011/07/22 12:48
陳麗雯  

童星小小彬,曾經因為代言徵信廣告,「抓猴」的照片,貼在客運上趴趴走,引發爭議。其實,不少民眾反應,全台各地的客運或公車站牌上,也全部是徵信社抓猴」廣告。交通部研擬修法,以後禁止公車站牌刊登不雅廣告,但要如何認定?交通部說,民眾感到不舒服就是不雅。

TVBS記者陳麗雯:「這個公車站,一連四面公車站牌都是徵信社廣告,而且就在學校旁邊,會不會對民眾學生造成不良影響,現在交通部要修法開罰。」

民眾:「超過(違反)現有法令就還是要罰。」

民眾:「沒必要這樣做,因為(公車)廣告收入還是很重要的。」

有人認為很正常,也有人覺得實在不雅,站牌隨處可見徵信社廣告,有些只有公司名稱,但誇張一點的,就直接放了猴子圖片,寫著「抓猴」兩個大字,像是小小彬之前就曾經為徵信社代言,肖像和「抓猴」字樣跟著公車趴趴走,引來爭議。現在交通部研擬修法,禁止公車站牌刊登不雅廣告,但有沒有不雅要如何界定。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任何的文字圖畫,任何廣告都要考慮社會觀感,半數以上不舒服,就是不雅廣告。」

有沒有不雅,是個人主觀感受。另外交通部也規定公車站牌正面不能刊登廣告,也就是說,其中一面必須要有客運名稱、編號、站名以及行經路線,背面才能刊登廣告。新規定最快10月上路,違者可罰9千到9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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