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賠30萬〉小三簡訊鹹濕 元配怒告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7/20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陳姓女子與連姓男子發生婚外情,元配後來發現這個「小三」竟仿「言情小說」劇情,寫「要伴你終老山林,…轟轟烈烈與你纏綿的做一次…我心甘情願」等極為露骨簡訊及書信給連某,其夫也回傳「亢奮的妳流汗汁、臉紅、氣喘,我看到妳如此又疼惜又高興」,2人互訴愛意,妻子氣到告上板橋地院,陳女出庭卻說,「都是自己幻想的情節」;但法官不採信,以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小三需賠償30萬元,可上訴。

陳女堅稱,2人交往也都以兄妹相稱,她雖曾幻想與連出遊、漫步吸收芬多精、共同打坐靜修,但只是虛構情節,並無相姦行為。法官認為,文字描述2人發生性愛過程心境,雖無法據此證明確有通姦、相姦行為,但已對婚姻造成傷害,故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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