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妻離家通姦 判賠夫35萬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7/19 15:01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9日電)新北市板橋區林姓男子不滿陸籍妻子婚後離家出走,與另1名男子同居,發生性關係而產下1子,憤而到法院求償。法院認定,2人通姦,判決2人應連帶賠償新台幣35萬元。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新北市板橋區林姓男子在民國87年與韓姓陸籍妻子結婚,育有2名子女。但林男指控陸妻97年離家出走,與另1名男子同居,還發生性關係而產下1子,憤而到法院向2人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90萬元。

陸妻稱,婚後她需外出工作、開設小吃店維持家用,但丈夫每天只知喝酒、賭博,未負擔家計,還不時向她索討金錢,如有不從就會拳腳相向,之後因金錢糾紛把她趕出家門。丈夫未盡力維持婚姻關係也有責任,請求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因兩人通姦行為已遭刑事判決,法官認定被告2人確實以通姦方式侵害林男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最後審酌兩造職業、財產等,判決被告2人應連帶賠償35萬元。全案可上訴。1000719


已用關鍵字:同居,結婚,性關係,丈夫,婚姻,妻子,通姦,
共出現:13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