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家庭難題 全台1300名拉媽 無「法」得到認可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7/03 02:30
游婉琪/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生育率節節下降,政府高喊催生政策,重金獎賞婦女生育。然而這樣的舉動,看在渴望擁有親生子女卻飽受法律阻攔的同志眼中,卻是格外諷刺。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估計,全台約有一千三百名「拉媽」(女同志媽媽),向男性友人或國外精子銀行「取精」人工受孕。然而這樣的家庭,不僅法律上得不到認可,現實處境更比弱勢家庭更加艱辛。

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直指,台灣法律對於想要組成家庭的同志毫無保障。同志伴侶除了不能擁有合法婚姻,長期交往後,如果想要生育或領養小孩,只能和男性友人假結婚人工受孕,或花錢向國外的精子銀行購買精子,在法律的隙縫中找生路。

曾嬿融質疑,同性戀並不等於生育能力不正常,為何政府在強力催生的政策底下,從沒想過賦予同志合法籌組家庭的權利?

正因沒有法律作為後盾,曾嬿融說,一對計畫生育的同志伴侶,負責懷胎的那一方,可能面臨另一半在孩子出生後反悔,卻得不到任何贍養費。參與生育過程的另一方,又得隨時擔心生理父親反悔,回過頭爭取孩子的監護權

她坦承,面對這樣的處境,借精生育的同志伴侶,實在很難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她呼籲政府能借鏡國外成功經驗,替同志家庭建立完善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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