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害情婦及情敵 被告員警二審判兩個死刑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6/21 14:55

前屏東縣高樹分駐所副所長王裕隆,不滿外遇情婦移情別戀愛上另一名女子,去年六月間,王裕隆跑到高雄將兩名女子殺害。被告一審被判處兩個死刑,二審仍然認定他是預謀殺人,維持兩個死刑原判。全案仍可上訴。(林憲源報導)

被告王裕隆,42歲,已婚,他是因為查緝毒品案時認識線民潘姓女子,兩人發展出婚外情。去年六月間,潘姓女子另結新歡,和江姓女子同居,王裕隆不滿,持鋁棒和拔釘器將兩名女子亂棒打死,法醫當時驗屍,兩名死者都是頭骨破裂,至少被打了七十幾下。被告在高雄行凶後換掉血衣趕回屏東縣高樹分駐所上班,警方從監視器以及通訊紀錄鎖定被告犯案。

這起殺人案一審判處被告兩個死刑,高雄高分院二審依舊判處兩個死刑。被告辯稱犯案之後就主動跟分駐所所長張博章報告,後來見到屏東縣警察局長宋孔慨時也下跪坦承犯案,被告認為符合自首要件,但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洪兆隆表示,法官認為是警方專案小組先從各種線索認定就是被告所犯,相隔一個多小時,被告才向警局長官承認殺人,因此認定被告事後承認不符自首要件。

二審認為被告事先準備棍棒去找兩名被害女子,明顯是預謀殺人,身為警察下手凶狠,天理難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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