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死後提領遺款 男判還款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6/08 20:11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8日電)黃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外遇同居多年,陳女過世後,黃男提領陳女帳戶中他贈與的款項,遭陳女手足提告。最高法院認為,款項應屬陳女遺產,今天判黃男應返還新台幣310萬元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已婚的黃姓男子從民國55年起與陳姓女子外遇同居,陳女於94年3月間車禍身亡。但陳女的兄弟姊妹不滿黃男在陳女過世後,陸續以陳女名義領取陳女銀行帳戶361萬元,認為款項應由法定繼承人繼承,提告要求黃男返還款項。

黃男主張,他借用陳女名義開立帳戶並購買股票,帳戶內的款項是他所存入,陳女生前原是工廠女工,資力無法存入鉅額存款。黃男指出,他所存入的金額就算有贈與陳女的意思,也是為了在自己死後保障陳女衣食無虞,認為陳女死後他當然有權提領款項。

黃男因冒名領取陳女帳戶款項,刑事部分先前遭法院以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定讞。

民事部分,法院一、二審時,法官審酌陳女與黃男自55年起同居,維持近40年的實質夫妻關係,且黃男曾表示,陳女的錢是他給的,並擔心自己年長陳女19歲,若先過世,陳女因不具配偶身分,無法繼承遺產,才開立帳戶。法官認為,帳戶中的款項應是黃男贈與給陳女,因此應為陳女遺產,應由陳女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法官認為,黃男擅自提領陳女帳戶中款項導致陳女繼承人權益受損,應返還帳戶金額,扣除黃男曾為陳女支付的醫療費與喪葬費後,判黃男應返還310萬餘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黃男上訴,全案定讞。10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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