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返中找小三 台商判賠150萬

民視
更新日期:2011/06/02 20:01

一名已婚的陳姓台商到中國經商,和當地女子同居合夥做生意,台胞證、錢、手機都遭到這名二奶控管,形同「軟禁」,為了回台灣,簽下切結書,承諾3個月內不回廣州得賠償人民幣30萬,也就是150萬台幣,事後二奶苦等不到,跨海提告求償,法院認定台商違約屬實要賠錢。

拿著當初簽下的切結書,陳先生真的悔不當初,和小三的孽緣,回想那一段,感覺像被設局一樣,46歲的陳先生從事開運美容,3年前到中國發展,在廣州認識了從事美容業的女子王軍,2人相戀,合夥做生意,從此小三掌控他的一切。

為了回台灣,陳先生找上台灣大老婆營救,還簽下切結書,3個月內不回廣州,願意賠償王軍經營損失人民幣30萬元,並放棄中國所有權益才能回台,小三苦等3個月等不到陳先生回中國,隔海提告,甚至用簡訊向大老婆嗆聲。

法院一審認為陳先生無法證明是被迫簽下切結書,而且內容只談經營損失,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判決陳先生敗訴得賠30萬人民幣,近150萬台幣,不過陳先生不滿一審結果,表示會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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