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屬:家暴犯應時時監控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5/19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曾受託處理陳秀華家暴官司的律師施瑞章懷疑,陳婦開計程車為業,車不離身,對前夫避之唯恐不及,不太可能將車子停放在2公里外,徒步近20分鐘到前夫租屋處單獨赴約,懷疑前夫持利剪脅持陳婦到家中殺害。

檢方昨解剖陳婦遺體相驗,初步確認為穿刺傷,致命傷在頸部,一刀致動脈破裂、失血過多死亡,將再化驗是否有毒物反應及其他致命傷。

陳婦兒女說,3年前,母親認識陳嫌2個月結婚,婚後3個月飽受家暴,報警聲請保護令,但陳嫌持續打人,母親嚇得四處躲藏,陳嫌恐嚇要對家人不利,只好出面卻又慘遭家暴

陳嫌一再被警方逮捕,但交保後又繼續毆打母親,家暴犯跟性侵犯一樣可怕,母親聲請家暴保護令最後仍喪命,顯見公部門應該要時時監控家暴犯。

警方調查,陳嫌無視保護令,不但曾騙陳婦進車內反鎖飽以老拳,還強押到台中望高寮山區毆打,甚至半夜破壞門鎖入侵住家,勒住陳婦頸部,要求撤銷家暴、傷害告訴,否則致她於死。

陳嫌還搶走陳婦皮包和現金,花光後剪碎皮包和證件,丟在陳婦家樓下,更多次張貼、發送不堪入目海報,說要讓陳婦痛苦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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