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阻斷暴力 家暴加害人應獲矯治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1/05/18 00:1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日前女司機陳秀華遭離婚前夫刺死一事,引起社會震驚。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表示,目前家暴加害人處遇率過低,最後造成無可挽救的悲劇。

康淑華表示,陳秀華雖曾聲請過保護令,但前夫仍不斷施暴,陳秀華也長期處於暴力的威脅。這個案件凸顯出我國目前家暴防治體系對於矯正加害人行為,有許多的漏洞與缺失。

事實上,在保護令聲請項目當中,除了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外,其中一項還為「加害人處遇計畫」的聲請,目的就是為了矯治性格與精神上偏差的施暴者。但目前法官核定「加害人處遇計畫」往往必須經過曠日費時的審前鑑定程序,造成受害人擔心保護令的核發會因此受到拖延,而放棄此項聲請。

以民國99年為例,全國家暴通報案件近10萬件,但僅有1,986人依規定執行處遇治療,家暴加害人處遇率不到2%。即使已經進入處遇計畫的加害人,處遇治療的成效也相當值得評估。

目前各縣市雖在推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希望找出高危險的加害人,並透過警方、社政及相關網絡予以約家暴加害人的行為。但康淑華指出,依照婦女救援基金會長期輔導受暴婦女的經驗,如果加害人的施暴行為未受到徹底的矯治,建立防暴網絡的努力將會事倍功半。另外,除非加害人因重大傷害進入刑事程序,目前加害人若違反保護令罪,也多半以緩刑或易科罰金處理,但現實上是,許多加害人繳不出錢,還由身為被害人的太太去繳付罰金。

康淑華建議,政府應該積極思考如何透過有效的約制、治療及處罰來制止加害人暴力的再犯,才能讓被害人有機會真正遠離暴力,家庭暴力的安全防護網才能更加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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