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台南跟進 也要罰「抓猴」

聯合
更新日期:2011/04/27 09:45
記者連線報導

台中市府率先開罰「小小彬抓猴」廣告,桃園及台南主管單位也說,只要發現這則廣告,將要求刊登業者撤下或開罰;小小彬戶籍地新竹縣政府則說,小小彬工作生活地大都在台北,要查訪後才能決定是否以兒少法開罰。

桃園縣社會局長張淑慧說,「抓猴」就是「抓姦」,這種形容詞已明顯危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且桃園縣兩百萬人口當中,有四分之一、約四十八萬的兒少人口,社會局不容許桃園縣出現這種有礙兒少身心發展的廣告。

張淑慧進一步說,小小彬抓猴廣告明顯違反兒童少年福利法第卅條「利用兒童及少年拍攝或錄製暴力、猥褻、色情或其他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帶、錄音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或其他物品」,社會局絕對依法重罰業者。

台南市府交通局人員表示,一旦市區公車有小小彬抓猴廣告,會勸導業者撤除,但目前還沒看到。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長王國材說,他在國道上看過客運的後車廂有刊登小小彬抓猴廣告,在高雄尚未見過。交通局每周審核交通車輛廣告,小小彬抓猴廣告有違善良風俗,無法通過審核。

新竹縣政府社會處婦幼福利科長林煥銓說,小小彬雖設籍新竹縣,但工作和生活都在台北市,將聯繫台北市政府勞工局、社會局等單位,了解小小彬拍攝代言廣告時是否接觸不當的內容和環境,再決定是否依兒少法開罰。

林煥銓說,他尚未看過「抓猴」廣告,不過以兒童作為抓猴廣告的代言人,與兒童的年齡、學習環境都不合適。

(記者游文寶、羅緗綸、修瑞瑩、胡宗鳳、范榮達)


已用關鍵字:抓猴,抓姦,
共出現:9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