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辦案性侵菲女 警判4年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22 20:35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桃園縣龜山警分局龜山派出所柳姓員警,涉嫌假借調查家暴案件性侵菲律賓籍女子。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柳姓員警假借公務員職務機會犯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民國95年12月間,1名菲籍女子前往桃園縣龜山警分局辦理在台居留事宜時,向柳姓值班員警表示遭先生家暴要報案。柳姓員警見菲女相貌不錯,隔天穿著便服,到菲女住處以調查家暴、驗傷為由,伺機撫摸菲女,隨後性侵害得逞。

全案一審時,法官認為菲女遭性侵後,未告知丈夫,還提供社區感應卡讓柳姓員警離開,認定雙方為合議性交,判處柳姓員警無罪。

案件上訴後,高院法官撤銷原判決,並認定柳姓員警假借公務員職務機會,故意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100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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