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勁大發火燒檳榔攤 女遭判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2/15 19:38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5日電)彰化縣員林鎮1名余姓女子,在去年7月底懷疑男友林姓男子背著她去看前妻及小孩,心生嫉妒,購買汽油放火燒林男前妻經營的檳榔攤,余姓女子今天遭彰化地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說明,林姓男子的前妻謝姓女子因丈夫時常家暴且和余姓女子交往,民國97年12月,謝姓女子和丈夫協議離婚,4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謝姓女子。

謝姓女子為了養育子女,在彰化市中山路經營檳榔攤,林姓男子和余姓女子也在距謝女檳榔攤500公尺處開設檳榔攤。

去年7月,余姓女子結束檳榔生意回到住處,卻發現男友不在家,余女懷疑男友去看前妻或探望4名子女,心生嫉妒,跑到加油站購買汽油,再到謝姓女子的檳榔攤放火。

余姓女子在法院審理時辯稱,她雖然有買汽油放火燒檳榔攤,但並沒有要燒毀檳榔攤;余女的辯護律師也主張,余姓女子只是要警告謝姓女子,沒有要燒毀檳榔攤。

不過法官認為,余女明知謝姓女子需開檳榔攤撫養4名子女,卻沒有側隱之心,只因為找不到男友就把氣出在謝女身上,未顧及謝姓女子母子生活困難,依刑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10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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