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家有愛、暴力不再」 彰縣府加強輔導反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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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1/14 15:56

家庭暴力防治法自1998年實施後,政府公權力正式介入私領域,促使加害人在法令訴求的監督下,不得再逾越雷池,期能透過公領域的介入,重整瀕臨失能的家庭,使其家庭能恢復往日健全功能,因此需分別針對加害人與受害人雙方進行處遇介入,縮小彼此之信念差異及撫慰創傷。台灣到底有多少人被施以家庭暴力呢?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10年的資料顯示,2005年至2009年共通報35萬1826人次,平均每年約有7萬3百餘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而且數字逐年攀升。

政府積極介入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保護被害人,並提供各項服務如提供緊急救援給予庇護安置、心理支持、陪同偵訊出庭;轉介心理輔導、經濟扶助、法律服務、職業訓練、就業輔導等。同時為了減少暴力危險情境的產生、防治加害人暴力再犯,需提供適當的治療、輔導或教育課程,以協助其改善無效的衝動控制、情緒管理、偏差精神狀態或扭曲的認知行為模式,以有助於加害人重建其與家庭成員之關係,達到處遇的效果。

目前加害人處遇部分,90年2月衛生署訂定之「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其中第二條明定加害人處遇為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與其他治療與輔導,而第四款所稱其他治療輔導,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輔導教育即被認定是其中一種,依法令規定須視個案施虐嚴重度,施以相關的處遇。但以司法院(2005)統計,自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實施以來至九十四年十月止,全國各地方法院核發56,909件保護令中,僅核發了2,382件加害人處遇計畫保護令,佔全部核發件數之4.9%,顯見加害人處遇計畫之運用非常少。

目前,彰化縣的裁定率亦逐年攀升,99年裁定處遇人數較98 年成長2.12倍。彰化縣政府委託明德醫院辦理家庭暴力加害人認知教育輔導團體治療,主要是對家暴加害人實施認知輔導團體課程,期能藉由專家與實務指導進行認知輔導,讓加害人瞭解相關法律與『打人是不對的』與「使用暴力就必須面對法律」之觀念,並期能使加害人學習面對衝突時之適當之處理方式,以杜絕暴力狀況之再發生,期盼這個社會能夠「家家有愛、暴力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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