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檢察官:如此至親 無法想像 目睹施虐慘狀 小舅舅行為異常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1/07 02:51
陳志賢/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鄭姓小姊弟遭母親、阿姨及外祖母聯手施暴案,承辦檢察官對於三名至親,竟然能狠心連續施虐,而且手段還如此凶殘,表示難以接受,也無法想像。檢察官嘆說,她實在無法理解為何有人會以如此凶殘手段,傷害自己親生幼子。

檢察官偵辦期間,曾赴醫院探視植物人的小姊姊,發現她身形瘦小,只有十一公斤,比同齡幼童小一號,認定鄭母三人長期不給她飲食及營養。

台北地檢署表示,遭施虐的小姊弟,目前由社會局安置,檢方已請承辦檢察官與犯罪被害人協會台北分會提供必要法律協助。社會局將對三名施暴者申請家暴保護令,附加申請鑑定三人精神狀態,了解具有監護權的鄭母,是否達到不適任的程度,作為日後是否代兩姊弟提起剝奪親權之訴的參考。

四歲鄭姓小弟弟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但社工發現,鄭小弟因長期自己受虐,以及目睹姊姊被虐,疑有心理方面問題,已請醫院進行早期心理治療諮商。

社工進一步發現,許姓外婆與同居人生下的十歲國小四年級的兒子,也因長期目睹母親、兩位姊姊毆打凌虐小外甥女、外甥的情況,出現「目睹兒」症狀,以及摸人胸部、亂打人、內褲套頭上的異常行為,嚴重到一度被送往市立療養院松德院區治療,目前也被安置。

目前植物人鄭小妹的看顧費,每個月高達四萬元,此外,鄭小弟及兩人十歲小舅舅的精神治療費用,都由社會局支付。

北檢檢察長楊治宇獲悉此事後,昨天指示承辦檢察官及犯罪被害人協會台北分會,積極與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聯繫,由於被害人母親已不適任,若社會局考慮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檢察官願意提供法律協助。

不過,社會局認為,兩姊弟的監護權相當棘手,因提起剝奪親權之訴,並非以家暴作為唯一條件,況且鄭母被羈押,故暫時不會提起訴訟。

社會局曾聯絡鄭姓小姊弟的生父,但有詐欺等前科的父親明確拒絕兩人監護權,社會局目前組成專案小組專責本案,由資深社工蔡新達處理。目前暫時取得兩人的監護權三個月,期滿可依評估再延長。

犯保協會表示,依女童的狀況,社會局可代為申請重傷害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最高金額可達新台幣一百八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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