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女教師離婚向前夫討贍養費加豐胸費

(中央社記者康世人新加坡12日專電)28歲新加坡女教師在打 離婚 官司索取每月2000新元(新台幣4萬5000元)贍養費之外,還包括豐胸費,讓許多人感到匪夷所思。最後,法官僅判前夫每月須支付200新元贍養費

新加坡「聯合晚報」今天報導,一名女教師和擔任房地產仲介的同齡前夫,2007年3月 結婚 ,當時還一起赴歐洲蜜月,前夫當時更一口氣買了3個LV名牌包給她。

報導說,兩人有了孩子後,短短一年多 婚姻 就亮起紅燈,兩人於去年7月分居,女教師更為贍養費和前夫鬧上法庭。

女教師稱,前夫曾答應出錢讓她出國旅遊、購買名牌包包,因此她向前夫追討每月2000新元的贍養費,其中包含一筆豐胸 費用

此外,女教師也要求前夫另外每月支付2000新元,當作兒子的撫養費。據報導,女教師過去一年來,堅持前夫應該支付每年4萬8000新元(新台幣108萬元)的贍養費,但因為經濟不景氣,女教師兩週前主動把每月2000新元贍養費減到400新元(新台幣9000元),兒子的撫養費減到每月1600新元(新台幣3萬6000元)。

女教師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陳述時指出,她的前夫是一名非常成功的房地產仲介,從今年1月到6月,平均月入1萬9300新元(新台幣43萬4250元)。

但是,前夫呈上法庭的銀行紀錄顯示,今年上半年他每月只賺1700新元(新台幣3萬8250元)。

女教師在前夫委任律師盤問時坦承,當初簽下豐胸方案時,前夫已經把 費用 付清,沒理由現在還追討這筆 費用

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後,判女教師前夫每月支付給孩子950新元(新台幣2萬1375元)撫養費,每月給女教師200新元(新台幣4500元)。980812

資料來源: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8/12 19:20 轉貼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