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德夫贍養費 分40期付120萬

被譽為「 台灣 民歌之父」的卑南族歌手胡德夫,與前妻離異後,並未依約支付贍養費及兩名兒子的教養費。經調解,胡德夫二日同意分四十期給付前妻一百廿萬元,並在兒子大學畢業之前,每月各幾付五千元,讓這樁贍養費糾紛落幕。

有卑南、排灣族血統的胡德夫,七○年代曾經是民歌界獨領風騷的歌手,和李雙澤、楊弦、楊祖珺等,共同為 台灣 現代民歌和人文覺醒運動發聲,胡德夫也被認為開啟之後的校園民歌時代,被譽為「 台灣 民歌之父」。

早期投入黨外運動的胡德夫,近年來除曾以《太平洋的風》獲金曲獎最佳作詞人及最佳年度歌曲,在紅衫軍倒扁時期,他更擔任《紅花雨》的男版主唱,搖身一變成了倒扁急先鋒。

歌曲及政治立場受到矚目的胡德夫,因九年前和前妻陳女協議 離婚 ,成了社會新聞的焦點。陳女指出,胡德夫九年前和他離異後,並未依約給付兩名兒子教養費,遂提告要求胡德夫給付二七一萬元。

胡德夫說,他與前妻因個性不合協議 離婚離婚 後才發現前妻早有男友,當時心情盪到谷底;另他 離婚 後有四年多的時間沒有工作,二○○五年與姆娃再婚後,目前又有二個小孩要養,才沒有支付教養費。

經過法院協調,昨日下午胡德夫同意分四十期、每期三萬元給付前妻一百廿萬元贍養費;兒子部分,每月各給五千元教養費直到大學畢業為止。倘若胡德夫未能如期付款,則將視為到期,並需一次給付一百六十萬元的贍養費

資料來源: 中時 更新日期:2009/06/03 02:59 陳俊雄/北縣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