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目睹兒 無照護易被忽略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12/28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灣截至目前仍沒有家暴目睹兒的相關統計數字,而目前的家暴相關法令也沒有針對家暴目睹兒有明確的定義,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警察專科學校專任副教授張錦麗表示,家暴目睹兒就成為最受忽略的一個族群。

張錦麗指出,以美國的情況而言,根據1992年的統計指出,美國每年至少有1千萬名家暴目睹兒,數量也有快速成長的趨勢。

1年7萬暴力目睹兒

而台灣雖然沒有暴力目睹兒的統計,但如果以2009年內政部的統計估算,當年婚姻暴力事件數為5萬2,121件,如果以每個家庭1.2名子女計算,光在2009年就有7萬多個暴力目睹兒。

由於暴力家庭有高變動而且隱密的特性,因此暴力目睹兒不容易進入政府的服務體系。另外,目前的家庭暴力防治法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於暴力目睹兒缺乏明確的定義以及處遇。而且,目前的家暴防治體系也將受虐婦女與受虐兒童處遇分開。在這樣的情況下,暴力目睹兒成為被政府遺忘的一群人。

張錦麗分析,目前的法規內容仍以暴力行為的直接被害人為主,也就是說,暴力目睹兒只要沒有受到直接的暴力行為,就不是法律所認定需要保護的個案,最多只是將暴力目睹兒順便納入婦女保護或兒童保護的範圍,也弱化了以暴力目睹兒為主的服務。

目睹暴力 負面影響大

但目睹家庭暴力,對兒童的影響卻相當驚人。2009年時,就發生或一位57歲的江姓婦人因不滿丈夫長期外遇,瘋狂砍殺丈夫17刀的新聞事件,國小3年級的孫子全程目睹一切。

張錦麗表示,許多國內外的實證研究都提出,家庭暴力對於兒童的情緒、行為都有相當負面的影響,甚至加入加害者的行列,一同對母親施暴。而在生活上,更容易發生暴力以及破壞行為,長大結婚後更容易形成暴力代間循環,延續家庭暴力的模式。

整合資源極度欠缺

張錦麗指出,以目前目睹暴力兒童處遇被邊緣化的情況,可能無法進入受虐兒童的兒童保護處遇方案,也無法 進入婚暴婦女的處遇方案。即使進入,也沒有整合式的服務以及資源,輔導暴力目睹兒。

另外,婚暴與兒虐處遇模式也來自不同的組織。家暴法由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主管,而兒童少年福利法卻是由內政府兒童局主管,在欠缺橫向聯繫以及整合機制的情況下,目睹暴力兒童問題自然容易被忽視。

目前相關社工人力已經相當有限,每位社工的案量也相當驚人,因此主管機關也幾乎沒有資源及餘力服務目睹兒。

於法無據 社工難為

回顧台灣家庭暴力防治的推動過程中,目睹暴力兒童幾乎不是被討論的核心議題,也沒有相關的修法以及制度倡議行動。張錦麗分析,不少第一線的社工以及兒保人員也會在這樣的思維模式下,忽略暴力目睹兒。

即使發現有暴力目睹兒,也因為有適法性的困擾而不知道要如何介入,只能以較為被動消極的態度進行處理。而且,由於制度上沒有暴力目睹兒清楚的定義,社工也很難有具體的指標進行評估甚至介入。

整合資源 有效輔導

目前各縣市政府即使有暴力目睹兒的處遇方案,但多以心理諮商為主,卻未必改善家庭的暴力情況,甚至還有縣市單位社工表示沒有暴力目睹兒案主參與心理諮商。張錦麗表示,目前的家暴處遇策略也需再度檢討,減少暴力的發生。暴力目睹兒要進入服務體系,也多半需要學校單位的配合參與,社政單位才能發現暴立目睹兒的存在。

張錦麗也強調,現行的兒童少年福利法以及家庭暴力防治法都應該進行修法,納入考量暴立母睹兒,或是由中央政府直接提出暴力目睹兒相關計畫,就可解決目前暴立母睹兒不適法而無法服務的窘境。目睹兒的服務處遇也應該進行整合,從第一線的學校老師開始,到中央地方單位,應該機機進行協調。暴力目睹兒與家暴、兒虐等不同個案處理,也應該有專業的整合,避免不同單位卻服務同一個案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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