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存在的必要性及外遇抓姦問題徵信流程

Yahoo 奇摩新聞訊息快遞 – 2013年11月22日 上午10:23

徵信公會理事長主持 外遇脫光同床不算通姦?諸如此類的判例時有所聞,稍微整理後發現了一個共通點–當事人在專業程度與法律知識上的不足就貿然行動,常讓這種不堪一而再的發生,不僅在夫妻關係上難以繼續維持,也為下一步的抓姦埋下更艱難的伏筆,徵信社存在的必要性,此時就得以窺視一番!『抓姦在床』的困難點在於很難有第二次機會,所以整個時間流程的掌控是非常重要的,大略分為1.徵信蒐證:目的在於掌握外遇雙方的生活模式,辦事周期時間地點。少了這個步驟,後續一定很難進行,試想帶著大批人馬破門而入,對方卻是很安分的『蓋棉被純聊天』。2.抓姦當天的準備工作:會同轄區員警,全程以錄音、錄影存證,以凸顯程序的合法正當性。3.司法程序:監護權、贍養費,民法對精神或名義上的賠償等瑣碎事情若想自行蒐證,花費的時間成本、曝光後的風險、昂貴的器材以及最重要的人員專業度,得到的成效往往是不成比例的。以外遇來說,很多人找心理諮商師,但心理諮商師只能教你面對、走出陰霾。找律師,但律師只能幫你打官司,不會去幫你取得證據,但徵信社卻是全盤的幫你事半功倍。尋求正派經營的徵信公司,就是從根本來治理,找出你受傷的源頭,想辦法幫你爭取合理的公道,更重要的是專業度、效率,把一切的繁雜簡化,在現今忙碌的社會裡,想當然有它存在的必要性!網址:http://www.female007.com.tw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0800-323-111以上訊息由知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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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北檢書記官蹺班約會 遭控妨害家庭

作者: | TVBS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7:41

公務員真的利用上班時間外出偷情約會嗎?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指控,台北地檢署一名游姓書記官利用上班時間和自己妻子外出約會,痛批對方知法犯法,杜姓男子表示,今年8月已經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如今2人都被記申誡2次,另外也對游姓書記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

女子抱著女兒逛夜市,身旁男子貼心護送,看起來就像是甜蜜的一家3口,但看在杜姓男子眼裡卻滿肚子氣,因為這名女子是他的太太,居然和男人約會。投訴人杜姓男子:「有去跟蹤、有去看,後來就發現他們常常利用中午或者是下午上班的時間跑出去約會,身為執法人員,你是司法單位的公務員,還是書記官。」杜姓男子指控,這名34歲的游姓男子在北檢擔任書記官資歷超過5年,卻和自己老婆搞曖昧,杜姓男子表示,今年2月無意間看到2人聊天紀錄,發現關係不尋常,2人不但親密逛街,還以孩子做掩護,出門約會,身為書記官的游姓男子甚至還蹺班與女方在車內獨處。投訴人杜姓男子:「我老婆打電話來跟我承認,就是說她犯了錯,有一個男同事在追求她,所以第一次我想說,可能就是好玩,或者是一時迷失,所以我原諒她。」真的是忍無可忍,2個月前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卻遲遲無下文,杜姓男子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如今懲處終於出爐,2人各被記申誡2次,另外也向游姓書記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給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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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蹺班約會? 北檢書記官遭控妨害家庭

作者: | TVBS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7:41

公務員真的利用上班時間外出偷情約會嗎?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指控,台北地檢署一名游姓書記官利用上班時間和自己妻子外出約會,痛批對方知法犯法,杜姓男子表示,今年8月已經向北檢政風室檢舉,但至今卻仍無下文,只好於上週向警局對游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遭到,指控的游姓男子是否真的蹺班約會,北檢也已經介入調查。

穿著黑色上衣的男子開著車接送女友,看似一般的情侶,但看在杜姓男子眼裡卻越看越火,因為他說這名女子是他的妻子,並指控和他約會的游姓男子利用上班時間約會,而且知法犯法。投訴人杜姓男子:「有去跟蹤,有去看,後來就發現他們常常利用中午或者是下午上班的時間跑出去約會,身為執法人員,你是司法單位的公務員,還是書記官,知法犯法。」他控訴游姓男子,在北檢擔任書記官資歷超過5年,卻和自己老婆搞曖昧,杜姓男子表示,今年2月無意間看到2人聊天紀錄,發現關係不尋常,妻子雖然允諾不再連絡,卻仍藕斷絲連,甚至以孩子做掩護出門約會。投訴人杜姓男子:「政風室有回文說他們會來調查,會盡快回覆我們消息,但是到現在已經快要11月了,我們都沒有收到任何他們的處置。」忍無可忍,2個月前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卻遲遲無下文,杜姓男子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只好另循管道,向警局對游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給他一個公道,至於遭控的游姓男子是否利用上班時間約會,檢方也將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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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就得重解密」 監聽App恐白砸800萬

東森新聞 – 2013年9月25日 下午2:38

國內通訊App以及line的用戶超過2200萬,通訊隱密性高,卻也因此淪為歹徒犯罪聯絡工具,讓警方無法突破,刑事局為此將花800萬元組研究團隊突破解密,但有專家認為,軟體一更新就得再解密一次,整個案子根本是拿錢給廠商玩。只是智慧手機的通訊軟體便利及保密性高,也成為外遇聯絡工具。大陸就有軟體業者,開發出抓姦及反抓姦的各種軟體。

走在路上,到處都是低頭族,不管是app還是line,現在好多人都習慣使用它,不管是聊天,還是工作上的聯繫,但刑事局卻發現,很多歹徒、毒蟲,也會用這樣的通訊軟體進行非法勾當,只是通訊軟體是純文字,沒辦法掛線監聽,所以打算花800萬元,來突破解密。

不用花大錢,只要上網搜尋一下,以一間諜軟體為例,是夫妻以及男女朋友的最愛,只要有機會,安裝到對方的手機裡頭,看看外國的實測,不管你在手機上做什麼,另外一方在電腦螢幕上都能監控,如果手機拿起來拍照,筆電上的螢幕立刻出現相同畫面,就連電話也能監聽。這都不稀奇,間諜軟體還能每隔五分鐘透過GPS發送定位到筆電中,讓你隨時掌握對方行蹤。

而大陸也推出一款新的通訊App,錄音訊息只要聽過就會自動銷毀,效果直逼電影不可能的任務情節,只是這樣的間諜通訊軟體在台灣並不普遍,使用爭議也大,要成為抓姦的工具,恐怕得再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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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妻溺殺2無辜 男子一審死刑

華視 – 2013年9月17日 下午6:58

發生在去年年底,沈姓男子家暴打跑妻子,找不到妻子竟,狠心殺害妻舅女友,還有當時剛好在旁聊天的鄰居呂姓男子。被害者被以膠帶綑綁,踹入水溝溺斃,棄屍在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手段非常凶殘。今天宜蘭地院一審宣判死刑,另一名共犯則是無期徒刑。

2012年12月,正當大家開心的要過聖誕節,卻發生了一起恐怖凶殺案。警方先是在新北市三峽恩主停車場,發現了兩具屍體,一男一女,他們被以膠帶綑綁手腳,踹入水溝溺斃,再被運到這裡棄屍,死者是宜蘭人。警方從他們的工作開始找線索,發現潘姓女子在男友開的檳榔攤工作,當天鄰居呂姓男子剛好來到這裡找她聊天,兩人就被強行擄走,他們到底惹到誰?

調查之後發現,關鍵人物就是死者的男友,他有一個妹妹,長期受到家暴逃了出來,這位動不動暴力相向的妹夫--沈姓男子,就是殺人兇手。為什麼要殺人,因為找不到逃家的老婆,來到妻舅開的檳榔攤,夥同同父異母的弟弟拿刀拿槍,擄走無辜的兩人,逼問不成,就失控將人殺害。事後他們終於坦承犯案,這起擄人溺死案,警方宣告破案。

知道自己保護的了妹妹,卻救不了女友,死者男友帶著妹妹來到靈堂下跪道歉。所有的痛家屬自己承受,事情就這樣過了快一年,宜蘭地院一審宣判主嫌沈姓男子死刑,共犯則是無期徒刑,得到消息死者家屬,終於有些許安慰,眼淚卡在眼沒有掉下來,現在他們除了要繼續等待正義,也要學會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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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上甜言蜜語 法官判離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8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方便、好用的手機通訊軟體LINE,也成為法院判准離婚依據!

苗栗縣黃姓男子14年前與黃姓中國女子結婚,育有2名子女,婚後黃女多次外遇、2度離家,還懷了其他男人的孩子,黃男忍無可忍,向苗栗地院訴請判決離婚。

黃男告訴法官,兩人在民國88年結婚,婚後黃女多次外遇,第1次原諒她,第2次黃女離家並與其他男人懷有身孕,他為維持家庭完整仍選擇原諒,去年8月黃女再次離家與人同居。

黃男並向法官提出黃女LINE的聊天紀錄、通訊畫面翻拍照片22張,證明黃女與情夫互動親密,其中一些對話相當露骨,如情夫說「好想妳,再不來陪我,可能要去神經病院找我」,黃女答「你神經病我也愛你」;對方說「要離家跟我私奔嗎?」黃女問「要私奔去哪裡?」對方答「沒人反對我們在一起的地方」。

法官認為雙方已逾越社交、一般朋友的情感交流,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未成年子女也出庭作證說,媽媽常常不回家,打電話給她都不接。

法官審理期間,黃女始終不到庭或提出任何書面抗辯。法官認為黃女無正當理由離家不歸,違反夫妻同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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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到脫褲拉鍊聲 通姦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5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熟男小李被妻子抓包夜歸,李妻偷拿老公內褲化驗,發現有精液反應,暗中查看老公車上的行車記錄器,發覺老公和小三曾在車上對話,小三除了有連續「嗯」的歡愉聲,還說「我的褲子呢?」車上也有穿脫褲子的拉鍊聲。李妻提告兩次失敗,鍥而不捨再告,檢察官細心聆聽後,確認兩人搞車震,昨將兩人依通姦罪起訴。

據了解,40多歲的小李和小三是同事,李妻去年9月底發現老公晚歸,內褲有精液反應,懷疑和女人車震,暗中查看老公的行車記錄器取得事證。

李妻拿著這些聲音檔及老公內褲,向檢方控訴老公外遇。她指稱,老公曾在車上向小三發出「求愛語言」,現場還有愛撫和性交等高潮呻吟聲。

全案歷經2名檢察官偵辦,檢方雖然發現行車記錄器裡有「奇怪」聲音,包括小三曾在車內發出6次「嗯…」聲,另有3次拉拉鍊聲等,但檢方認為,不能光靠聲音檔就認定2人通姦,兩度不起訴。

李妻再接再厲,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成功,北檢再次勘驗車內錄音檔,發現李男當晚載小三到山上聊天,他在車上問小三「讓我碰一下,要不要?」之後聽到拉鍊聲,女方還問:「我的褲子呢?」充滿曖昧。

小李開庭時喊冤,表示內褲上的精液是「夢遺」;小三也說「不喜歡老男人」,但檢方認為,兩人不可能在車子裡什麼都沒做,依照「情況證據」,可合理推論兩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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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FB忘登出 老婆婚外情露餡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0日 上午8:53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上FB之後忘記登出,讓婚外情曝光!台中市楊姓女子和蕭姓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經常使用臉書聊天,沒想到楊女忘了「登出」帳號,其丈夫使用電腦時連結到其臉書網站,赫然發現她和蕭男的「鹹濕」對話,因而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2人坦承犯行,法官判處他們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楊姓女子和隔鄰的蕭姓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經常使用臉書(facebook)聊天,在去年1月間,楊女的丈夫使用家中的電腦上網,連結上臉書網頁時,就跳入妻子的帳號,赫然發現妻子與蕭男經常聊天,在談話內容中,楊女擔心2人的婚外情曝光,蕭男要她「打死不認」,並引用法院判決,認為就算對方有他們接吻照片,只要沒有任何上床的證據,都告不成;而楊女也回應說:「嗯!那現在一直到離婚,都不能愛愛了。」

妻反告丈夫 妨害電腦使用罪

楊女的丈夫將這些對話列印下來,並控告2人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偵辦之後將他們起訴。楊女也反告丈夫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檢方偵辦後認為,楊女在臉書上設定「管理系統儲存密碼」,在系統關閉後再進入,隨即看到前一個使用者的登入畫面,不用再打入帳號與密碼,因而並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至於楊、蕭所涉及的妨害家庭部分,台中地院審理時,2人都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楊女曾向丈夫坦承此事,且根據其臉書上的聊天內容,認定2人確實有婚外情,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3月。2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2人才坦承有婚外情,並和楊女的丈夫達成和解,因此法官判處他們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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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鄰居老張5年通姦894次 蛇肉店女老闆:是他性侵我

ETtoday – 2小時46分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間蛇肉店女老闆與已婚張姓男子發生姦情,之後另結新歡想甩掉舊愛,反告張性侵,但法官發現兩人關係匪淺,通姦五年內「戰績驚人」,做愛次數達894次,平均每兩天就來一次。彰化地院採一罪一罰,將每罪判刑4月,應執行刑2年。

56歲的女老闆十年前認識鄰居張姓夫婦,由於經常和他們喝茶聊天、出遊,對50歲張男產生情愫,從2006年展開地下戀情,張男常假借去唱卡拉OK與女老闆進出汽車旅館。女老闆之後另結新歡,想甩掉舊愛而告張男性侵害,張妻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才知老公偷吃,怒告兩人妨害婚姻,但隨後又撤銷不告老公。

女老闆娘起初對法官謊稱是被性侵,指控張男用口交光碟威脅她,不得已才隱忍多年後提告,但院方查證後發現,兩人五年來幾乎天天熱線,且頻繁進出汽車旅館上床,次數簡直「難以計算」,判斷應是張男在女老闆有新歡後還是繼續糾纏,因此被誣告。

「一次、兩次、三次….」,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詢問究竟發生過幾次性關係?兩人一開始還支支吾吾,之後從95年開始逐月計算到100年6月為止共算出894次,讓法官瞠目結舌。

彰化地檢署最後不起訴張男,老闆娘不服聲請再議,仍被台中高檢署駁回。彰化地院則表示,針對妨害婚姻,由於兩人共通姦894次,依一罪一罰,每次分別判刑 4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至於她誣告張男部分,判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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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在家偷情 騙夫收衣藏情夫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30日 上午6:10

黃夫下樓撞見李男溜走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黃姓女子帶李姓男同事到她閨房偷情,翻雲覆雨之際,其夫竟提早回家,嚇得叫情夫躲進衣櫃,還要老公「幫忙上樓收衣服」,黃夫覺得不對勁,下樓撞見李男奪門而出,才知自己戴綠帽;新北地檢署昨依通姦罪嫌起訴李男。

檢方起訴情夫

近50歲的黃女與46歲李男,是新北市一家工廠同事,在生產線上朝夕相處漸生情愫,偷偷交往;今年2月7日下午1時,黃女趁丈夫外出,大膽帶李男回家,直闖閨房嘿咻,正當火熱交戰時,黃夫卻提早回家。

因大門處傳來開門聲,黃、李2人嚇得臉色發白,趕緊將衣服穿好,黃女命李男躲好,她則神色緊張地走出房門、迎向丈夫說:「可以幫我上樓收衣服嗎?」黃夫起先未察覺,走上樓時越想越不對勁,心想:「為什麼一進門就叫我收衣服?」細想妻子神情似乎有異,決定下樓查看。

妻坦承外遇求原諒

未料他往樓下一探,發現一名男子奪門而出,一溜煙消失在巷弄,於是回過頭逼問妻子,黃女坦承外遇,除供出情夫身分,還說出兩人交往近2年,幾乎每週或每2週做愛一次,盼夫原諒。

黃夫念及情分,撤銷對妻子告訴,但堅持對李男提告。檢方偵辦時,李男否認犯行,表示只是到黃女家聊天;因與黃女說法相去甚遠,檢方仍依通姦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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