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抓姦在床〉夫和女同學密切往來 判賠16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12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黃婦與王某刻意選在九十九年九月九日良辰吉時結婚,婚後育有一女,不料黃婦發現王與進修班同學楊女電話往來異常頻繁、相偕出遊,懷疑兩人已有「肌膚之親」,兩人矢口否認,王辯稱楊女曾遭婚變,向他請教夫妻相處之道、離婚蒐證等問題,黃婦雖未抓姦在床,請求賠償精神損失六十萬元,法官認為兩人需連帶賠償黃婦十六萬元。

黃婦與王某今年三月協議離婚,婚姻維持二年半。王某辯稱婚後黃女個性強烈、娘家強勢作為,不願住夫家而是住黃家,他被親友取笑是「嫁」給黃女,每次溝通,黃女總是激烈爭吵回應。而他與楊女從無性行為,也不承認有「肌膚之親」,切結書上有註明「牽手、擁抱」,都是為了安撫黃女的情緒,是黃女的要求。

法官認為,王某與楊女確有密切聯繫往來、肢體接觸的事實,楊女也曾傳簡訊說「這一切是我的錯、是我拐了他(指王),我當下的道德都沒了,一切都沒變化前,他真是好老公,對不起」等。

法官指出,黃女雖未提出王、楊有發生性行為證據,但二人單獨出遊、每日電話往來頻繁,已逾越一般夫妻所能容忍範圍,破壞黃女婚姻和家庭圓滿,審酌二人財力,判決需連帶賠償黃女十六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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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偷吃 騙小三妻是大嫂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23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一名耳鼻喉科醫生沈迷於舞廳,與洪姓舞女偷情生子,兩人交往期間,醫生還騙洪女「妻子是他的大嫂」,法院認定舞女嚴重破壞他人家庭,判決賠償70萬元遮羞費給醫師娘。

據了解,這對夫婦均為醫學系畢業,男方在大醫院服務,女方則自己開診所,並在86年底結婚,育有多名子女。99年底,醫生流連舞廳,認識被告即舞女後,以念研究所課業繁忙、精神狀況不穩定等種種理由,不回家睡覺。

原告即醫生娘原以為丈夫的情形是壓力太大所致,後來才慢慢發現內情,其夫與洪女曾多次親密出遊日本等地,後來甚至生下小孩,認為他已無心於家庭,兩人乃於去年3月間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但其夫在婚姻關係期間偷吃,因此要求舞女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舞女則說,現代社會現實狀況,男女在一起未婚生子的狀況很多,原告提出信函、簡訊等資料,僅能證明兩人交往,但不能證明她知悉醫生有家庭。並說,醫生說原告是他大嫂,不是妻子,不知道兩人有夫妻關係,拒絕賠償。

舞女不知他已婚 拒賠元配

承辦法官指出,99年11月1日起至隔年1月31日止,醫生和舞女往返簡訊168則,並互以「平」和「翎」暱稱,如「其實認識妳到今天,只要一休息,內心的思緒佔滿了整個腦部,希望自己休息和趴在妳身邊睡著了…」、「每次傳簡訊給妳是平最快樂和幸福的」、「妳知道嗎?現在平只想抱抱妳,下班再聯絡,昨晚整理衣服時,把翎的照片小心的放在自己最心愛的包包保護好,因為這是這幾天解決思念的武器」等語。

又查,據原告提出照片與旅行社旅遊契約書,其中也有被告擁抱醫生畫面,以及其中一人攝得另一人在旅館房間內僅著貼身衣物照片,足認兩人交往期間多次出遊,並共處一室,已逾越普通朋友界線,判決舞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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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兵變 軍人綑綁拍裸照性侵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21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洪姓現役軍人因女友在金門念書劈腿,他得知遭「兵變」氣炸,休假時殺到金門,約女友到民宿談判,拿出預藏的繩索綑綁其手、腳並強拍裸照,再持美工刀抵脖子威脅復合,逞獸慾性侵;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性侵部分另案審理。

99年間,洪男因女友赴金門念書,戀上他人提分手,洪去年11月25日,收拾行李、預藏美工刀與繩索,背著包包從松山機場搭機到金門,以談分手為由,約女子到一家民宿談判。

進入房間後,洪男質問分手原因,得知遭劈腿,氣炸拿出繩索綑綁她的雙手、雙腳,並強拍裸照,再拿出美工刀威逼復合,女子驚嚇不已,洪男再解開繩索強行性侵得逞;後來,洪男發現她的手機有新男友傳來的甜蜜簡訊,再度失控將她綑綁,並持衣架毆打她背部。

雙方僵持到下午5時許,洪男才搭機回台,被害人報警;檢方偵辦時,洪承認犯行並道歉,女方因念及舊情,針對妨害自由部分與洪達成和解,並撤回告訴。

不過,妨害自由屬公訴罪無法撤告,檢方審酌他手段惡劣因而起訴求刑5個月,法官審酌犯行對被害人身心造成莫大傷害,判刑5月,若洪男欲易科罰金須繳交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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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李亞鵬家暴王菲 天后傳移居香港

NOWnews – 8小時前

王菲、李亞鵬離婚震撼演藝圈,陸續爆出他在外小三傳聞,傳她計畫離開北京,遷居至香港。而好友劉嘉玲似也落得相同境遇,外傳梁朝偉外有懷孕小三介入,且對方還可能是周迅。

總是公開現身鏡頭前的劉嘉玲、梁朝偉堪稱藝壇模範夫妻,屢傳周迅是介入人第三者,還曾以懷孕為由想逼他和正宮攤牌,對此劉嘉玲似乎無感,以簡訊回應媒體:「我沒有什麼好回應,現在是一個言論自由的世界,多謝你們的關心。」

13日宣布離婚後,王菲獨立返京後神隱多,似連夜收行李搬入好友家躲避媒體,還傳出有意搬離傷心地北京,欲至香港定居,經紀人陳家瑛說:「一切還好,並待定中。」表示尚未確定。

1994年王菲受訪影片曝光,無法擺脫生活煩惱,且自己不善和人打交道,她也坦承:「我是很被動的人。」夫妻情斷原因眾說紛紜,港媒再爆恐因「男強女弱」讓李亞鵬性情大變,轉而對王菲動粗才簽字離婚,夫妻倆似2年前已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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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鵬離婚3年前驚世預言「出土」

作者: 張士達、陳亭均╱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15日週日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士達、陳亭均╱綜合報導】

王菲與李亞鵬13日驚爆離婚,網友挖出一條2010年3月發布於天涯網的舊帖子,其中預料兩人已協議3年後離婚,讓網友目瞪口呆,感慨:「有的料需要時間等待啊」。

問題多 外人難介入

名為「王菲李亞鵬協議3年後離婚」的帖子爆料:「王菲與李亞鵬的婚姻確實出現了危機。比較家庭經濟危機,兩人將婚姻危機的處理推遲了,約定3年後才正式離婚,如果3年時間經濟危機度過,王菲復出賺得足夠的錢,兩人感情又未完全破裂,那麼離婚的計畫就地取消。」還稱,兩人的家庭支出每年超過2000萬人民幣(約9700萬台幣)。

王菲的好友劉嘉玲受訪時說:「我知道他們這個決定已有一段時間,作為第三者好難調停,兩個人如果走到這步,中間好多問題存在,並非外人可以插手。」

對李亞鵬被傳有小三,劉嘉玲代為澄清:「我所知李亞鵬沒有第三者,大家都好捕風捉影,對他不公平。他對人好投入,做事好認真,我知道他很努力經營這段婚姻,性格不合沒有辦法。」她說兩人日後一定是可以再見面的朋友。「王菲是冷靜又理智的,她好堅強,可以熬過去。」

邱瓈寬 盼走出婚變

劉在微博分享自己的感想,似為王菲打氣:「接受生活中的喜怒哀樂,為情緒找出口。有笑有哭,是再正常不過的生活,能夠勇敢去體會一回,每一次都能有所成長。」

王菲的前經紀人邱瓈寬前晚在臉書上留言「離不離?分不分?合不合!?都真心希望妳開心快樂」,昨錄台視《我要當歌手》,對媒體採訪,快步上樓說:「不好意思,我有點趕時間。」主持人張小燕昨介紹她時說「她就是『沒結婚也是傳奇』的寬姊」,她連忙說「人家(指王菲)沒結婚前,也是個傳奇啊」!

和李亞鵬是哥兒們的陳昭榮,正在上海拍新戲《鐵娘子》,他透過簡訊表示,忙到不知道李離婚,很訝異,認為兩人都不可能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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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亞鵬有小三?陳家瑛:勿亂猜

中央社 – 2013年9月15日 上午11:36

(中央社台北15日電)藝人王菲和李亞鵬離婚原因傳聞多,包括第三者介入、王菲要出家。王菲的經紀人陳家瑛14日以簡訊表示:「不知道。總之辛苦大家,知大家等得好辛苦,但請勿胡亂猜測。」

關於兩人婚姻破裂的原因,傳因李亞鵬出軌,王菲難忍受小三而決定分手;又傳王菲準備春節後出家。香港明報記者就傳聞聯絡陳家瑛,她以簡訊作上述回覆。

報導指出,王菲14日整天沒有外出,傳聞由新疆返北京的李亞鵬也沒有現身。

對嫣然天使基金在微博的支持,李亞鵬昨天在微博回應﹕「我們會一如繼往的並肩戰鬥,因為我們有共同的信仰和理想,讓我們一起把愛傳出去!」

但是對於外傳有小三的種種,李亞鵬沒有回應。

近年李亞鵬不時傳緋聞,一是傳中國大陸女星苗圃跟李亞鵬手牽手,但兩人都否認。上月李亞鵬跟朋友交際應酬,席間他被女士包圍,離開時還跟女友人攬攬惜惜擁抱道別。

大陸媒體昨天傳出的「小三」是一名花店老闆娘,網上流傳一張兩人合照,女方的手勾著李亞鵬,但明顯照片還有其他人合照,只是被裁剪了。

不過,王菲好友劉嘉玲表示,王菲與李亞鵬之間沒有第三者。她知道兩人婚姻出現問題一段時間,以為他們有空間可以妥協,事件會有轉機,可惜最後不能。

又有大陸媒體記者訪問李亞鵬的新疆好友,指李亞鵬曾獨自返新疆參加同學會,吐苦水與王菲間有問題要解決,他的公司事忙,但王菲不管不問,令他很疲累。10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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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師 鼓勵學生劈腿

作者: 胡清暉╱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15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胡清暉╱台北報導】

健行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助理教授魏素足開課「現代小說與愛情心理學」,以李昂《殺夫》、王文華《蛋白質女孩》等小說為教材,期中報告要學生訪問父母的戀愛史、找出父母的定情物,而且她還鼓勵學生劈腿,體驗不同的情感經驗,獲頒教育部績優通識課程。

畢業於台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班的魏素足,在健行科大教了3年的「現代小說與愛情心理學」,引導學生閱讀與討論愛情小說,並分析情殺、為情自殺等社會新聞,希望讓同學瞭解如何面對愛情,廣受歡迎。

魏素足 課堂談情愛

最特別的是,這位鮮師在課堂讓同學討論《犀利人妻》的名言「在愛情世界裏,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她還鼓勵學生劈腿,體驗不同的情感經驗,才會發現其實劈腿不是只有享齊人之福的快樂,也會有許多內心掙扎與痛苦。但她回想,似乎沒有同學「身體力行」。

結合小說 暢所欲言

魏素足指出,如果有宅男談戀愛,可以加分。對於網戀,她提醒同學們不要輕易被「正妹照片」所騙。至於分手,她最不能接受用簡訊告知,希望同學誠實及勇敢面對,並思考當初為什麼愛上對方?如此才能理性分手,並且走出傷痛。

魏素足認為,台灣的情感教育及性教育不足,導致男生靠看A片摸索,孩子遇到感情挫折時,不願意找師長求助,因此,她結合小說與愛情,讓學生藉由故事中虛擬主角的討論,暢所欲言。

她指出,給學生閱讀的10本小說,都有不同主題,例如,李昂《殺夫》想探討的是暴力之愛,有位女同學在看完後,驚覺自己男友符合危險情人的條件,趕緊跟她反映,並且運用技巧順利分手,避免悲劇發生。

瞭解父母相愛過程

另外,白先勇《寂寞的十七歲》讓同學思考同志議題。至於痞子蔡《第一次親密的接觸》,讓同學對比世代間的愛情型態的差異,從幾十年前的相親、書信往來,到現在敲打鍵盤就可以談一場網路戀愛。

這門課的期中報告是要學生擬定題綱,訪問父母的戀愛史,瞭解父母的相愛過程,試著找出吉他、玉珮等定情物,而且一定要問父母對於自己的擇偶條件,讓兩代之間能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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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不到人妻 惡整夫掰她外遇

自由時報 – 5小時前

〔自由時報記者吳岳修/台北報導〕知名銳泰廣告公司董事長連榮強報案指稱,近來有歹徒侵入其臉書騙走電話個資,再冒他名義散發連妻外遇的謠言,甚至還四處散發恐嚇簡訊,給地下錢莊或酒店業者,威脅不買廣告就要砍斷手腳,激怒道上兄弟放話報復,連某無端牽扯江湖紛擾,除了報案外,昨也哀求歹徒:「麥擱卡啊啦(別再打了啦)!」

連榮強說,今年3月中旬被歹徒纏上、惡整,但他不知得罪誰,直到歹徒在親友間散發「妻子外遇」的不實訊息後,連某得知妻在案發前參加國小同學會,會中一名有科技業背景的男同學不顧妻已婚,依舊熱烈追求,妻嚴拒後不久,騷擾電話就出現,連某懷疑此人涉案。

連榮強表示,騷擾電話一開始是直接打他的手機,每天從早打到晚,均未顯示來電號碼,1天至少打2、30通,最高曾1天打了100通,不是不出聲,就是播放佛經或電視節目罵人的錄音,整整持續2個多月。

連榮強說,5月起,歹徒侵入他與親友的臉書,掌握社群交友的便利性,冒充連某本人,或某親友的好友,裝熟探問近況或電話個資,部分警覺性不高的親友上當,在臉書上透露個資訊息給歹徒。

連榮強嘆氣說,7月起噩夢連連,歹徒利用高科技的解碼器與軟體,將來電顯示竄改成他的手機號碼,再四處散發不雅內容或不實訊息,甚至傳給地下錢莊業者或酒店業者,恐嚇不買廣告就要砍斷手腳,不少道上兄弟誤以為是連某幹的,回撥電話嗆聲報復。

歹徒還冒用連某的一位親友號碼,在親友或廣告同業間散發「妻子外遇」、「家庭失和」等訊息,迫使連某必須向客戶及親友一一道歉,苦不堪言。

被騷擾大半年,連榮強氣憤又無奈,已向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報案,也希望歹徒盡快收手,「有事好好講,拜託麥擱卡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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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短訊「要陪你睡嗎?」 控性侵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14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竹科黃姓工程師4月與陳姓女網友初次見面就發生關係進而同居,陳女懷孕後黃男發現她劈腿而決裂,陳女「感覺像被性侵」提告,檢方發現她事後傳送「今天要陪你睡嗎?」簡訊,認為控訴有問題,全案不起訴處分。

陳女7月中旬控訴28歲的黃男5月29日深夜在住處對她性侵得逞。黃男到案否認性侵,聲稱兩人透過網路交友,4月底初次見面就發生關係。

黃男說,事發當時與陳女已經同居,當晚他去健身房,陳女也問他要不要陪睡。今年7月他發現陳女劈腿,攤牌分手,沒想到陳女反告他性侵。

檢方發現,陳女指控當晚有點醉意,黃男撫摸她全身,並拉她褲子拉鍊,她有推開黃男並說不要,但黃男仍硬上得逞。不過,陳女在檢方偵查庭卻改口說,不記得有沒有說要或不要,事後因討論小孩的事情,覺得黃男不負責任,「感覺像被性侵」。

檢方認為陳女前後陳述不一,且拖到7月14日才到醫院驗傷,案發後又持續與黃男聯絡,並傳送「今天要陪你睡嗎?」簡訊,多次在社群網站張貼與黃男交往、一同出國的留言,因此認為跟一般男女朋友無異,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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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照 辯合成 臉上痣有證明

自由時報 – 2013年9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有「痣」一同!

曹姓女子和已婚黃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黃妻發現老公手機裡有性愛照片,又有曹女所傳的露骨簡訊,因而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曹女辯稱照片為合成照,裡面女子不是她,簡訊內容則是她和黃男開玩笑,2人未發生性關係。但經調查局鑑定,照片中女子右臉頰近嘴角處,顯示類似「痣」之特徵點和曹女相同,法官依妨害婚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

判決書指出,曹女和黃男在99年間認識,進而交往並發生婚外情,黃妻前年於丈夫手機中發現多張性愛照片,又有曹女所傳的簡訊,內容提及「喜歡跟你做愛,代表我們會甜甜蜜蜜」以及「老公!又想你了!我想要,明天還要」,黃妻興師問罪,黃男坦承和曹女發生2次性關係,並立下切結書,表明會斷絕往來,黃妻選擇原諒丈夫,但對曹女提起告訴。

檢方依相姦罪嫌將曹女起訴,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月,但她不服並提起上訴,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曹女辯稱這些照片模糊,顯然為合成照,照片中女子並非她本人,至於簡訊內容,只是她和黃男「開玩笑」,2人並未發生性關係。

但法官審理認為性愛照片中的女子,其五官與曹女雷同,且經送調查局鑑定,發現照片中女子右臉頰近嘴角處,顯示類似「痣」之特徵點,與曹女相同,因而駁回其上訴,判處她有期徒刑4月確定,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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