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學敘舊口交 通姦告不成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6日 上午6:10

承認酒後互相口交

〔自由時報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47歲小玉偶遇已婚的國中同窗阿鵬(皆化名),發現當年青澀的男孩,已是事業有成、風流倜儻的熟男,勾起她的少女情懷,兩人相約泡溫泉偷情,被阿鵬老婆抓姦在床,吃上通姦官司,士林地檢署認為,雙方承認酒後互相口交,逾越男女分際,但女方因婦科疾病,無法行房,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

年近半百的小玉保養得宜,外表比實際年齡少10歲,前年10月間,她偶遇已婚的阿鵬,一句「妳好嗎?」使她重溫求學時期的曖昧時光,互有情愫的兩人,以慶生為由到北市北投區泡溫泉。

阿鵬的妻子懷疑丈夫有染,委請徵信社跟監抓姦,當時兩人酒後在房內擁抱及愛撫,被徵信社拍下進出旅館的身影,元配氣不過,怒告兩人通姦,並向小玉索討20萬元和解金。

阿鵬的元配指控,小玉明知阿鵬已婚,仍色誘讓丈夫「臨老入花叢」;小玉及阿鵬則反駁,沒有性行為,只有擁抱、愛撫,互相口交;小玉還說,骨盆腔發炎無法行房;檢方認為,僅憑蒐證照無法證明兩人曾有性器接合。

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

律師林俊峰表示,通姦罪構成要件比性行為嚴格,偷情的雙方必須性器接合才構成通姦,僅口交無法成罪,但仍呼籲民眾尊重婚姻關係,避免被抓姦在床,徒增訟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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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一線間】鬥智鞏固證據 終讓殺夫狠婦認罪

TVBS – 2014年1月11日 下午5:28

惡媳婦買凶殺夫,讓公婆氣得刺破她照片,宣洩悲憤,宜蘭一名黃姓女子,外遇被發現之後,吵著離婚不成,竟然教唆小她11歲的情夫殺死丈夫,她先是假裝激動地報警,而在情夫和共犯接連認罪後,黃姓女子還冷靜的為丈夫守喪、裝無辜,甚至誤導警方說,丈夫有可能是自殺身亡,警方一開始就對女子的供詞充滿懷疑,但表面上按兵不動,花了一個多月時間積極鞏固證據,終於讓心狠手辣的婦人認罪,接受法律制裁。

員警vs.嫌犯乾哥:「應該是被打,被誰打你知道嗎?不知道,就回來都沒有人,就一直在找他,誰在找他?他老婆啊,他老婆呢?在上面,你請她下來好不好。」帶兒子回家後竟目睹慘狀,丈夫倒在廁所,沒了氣息,妻子驚慌報警,無法置信,究竟是誰這麼凶狠?員警vs.死者兒子:「我爸爸被人打躺在這裡了,被誰打?不知道,你有看到嗎?都沒有看到,我們一回來,我們一玩回來,然後他就被打了,你有看到他躺在地上嗎?沒有。」5歲孩子童言童語,不知道爸爸再也回不來,死者妻子黃郁玲只是不斷啜泣拭淚,她猜想是因為夫妻最近有些爭吵,丈夫才會一時想不開,自縊身亡。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廚房到整個客廳,椅子是凌亂的,是有打鬥的痕跡,椅子有摔壞的痕跡,所以一開始他們說他輕生,我們警方一看到現場,絕對不相信,第一點,現場凌亂又有血跡,然後外面椅子都被有1、2張椅子都被打壞掉,死者躺在廁所,又用紅色的椅子,因為民間習俗就用紅色蓋住,讓他找不到兇手,所以他用紅色四角塑膠椅把死者頭部蓋住。」只是一條釣竿、棉布袋,怎麼有辦法勒死自己,頭部還詭異罩在紅椅下,警方第一時間就判定這是起兇殺案件,而且這天是七夕情人節,應該就是情殺,原來親友鄰居都知道,黃郁玲認了一位乾弟弟,19歲現役軍人黃乃文,2人相差11歲,卻交往親密,關係曖昧,黃乃文甚至登堂入室,住進黃郁玲家中,讓死者很不滿,又這麼巧,凶殺案前一天他休假回宜蘭,警方連夜找人,問個清楚。宜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保羅:「他準備睡覺,我就說來意,說我是宜蘭分局的,有個案子要請你說明,他說好啊,沒關係啊,他就跟我一起上車,沒有心虛,都沒有心虛。」黃乃文冷靜交代行蹤,說當天和好友潘家榮在一起,有不在場證明,隔天找到潘家榮,也似乎是已經串供,同樣撇清關係,就靠警方突破心防。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潘家榮剛開始的時候,他也是滿,誰說我殺的,根本不是我殺的,你說有布手套血手套,你找出來啊。」宜蘭分局偵查隊小隊長陳保羅:「我們是同鄉原住民,希望你對這個案子,第一時間承認,自白是最好的,刑期部分會對你有利,他就掙扎了很久,在這裡。」派出所同樣是原住民的小隊長,用母語跟潘家榮曉以大義,還找來他女友溫情勸說,潘家榮掙扎半個多小時,認了和黃乃文聯手殺害黃郁玲的丈夫。員警vs.嫌犯潘家榮:「這件紅色衣服是誰穿的?是乃文,也是黃乃文犯案時候穿的,那一件是我的。」起出犯案血衣,警方立刻到高雄軍營逮人,黃乃文心裡有數,沉默被上銬押回宜蘭,他全盤托出和黃郁玲外遇,2人經常在早餐店樓上偷情,全是受到黃郁玲教唆,要他買凶讓丈夫「消失不見」,就可以共享房產和保險理賠。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他郵局存摺、印章啦,都是交給黃郁玲保管,所以他認為說,你叫我保管,我們以後就會好好生活,我們這些錢,以後我們就過著王子與公主快樂的生活,因為她有房子700、800萬,然後又有保險1000多萬,有這些錢,你讓他消失,這些錢都是我們的,你只要花80萬給潘家榮,那我們還剩很多。」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黃郁玲就以罵番仔這個,叫黃乃文去跟潘家榮講說,他罵我們番仔,看不起我們,我們就用這一點去跟他理論,其實動機就是要讓他消失嘛。」黃郁玲早就計畫好,行兇前找乾哥哥帶兒子出去,製造不在場證明,黃乃文禁不住女色誘惑和挑撥,情人節當晚就夥同潘家榮,用早餐店鐵椅痛毆死者,將人勒斃拖進廁所,但還來不及逃離,黃郁玲母子已經返家。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黃郁玲故意叫李建穎的名字,她說李建穎、李建穎,然後黃乃文那時候是躲在廁所,他說在廁所,我在廁所,裝李建穎的聲音說在廁所,結果黃郁玲一聽也知道說,那不是李建穎的聲音,所以黃乃文就發簡訊告訴黃郁玲,說他們還在這邊,所以黃郁玲才假裝說她頭痛,叫李源章帶她去樓上休息。」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她表現就是很冷靜啊,她也沒有說很激動的情形啊,不像先生過世的那種,很悲傷的表情,都沒有。」積極偵辦不到2天,2名兇嫌已經認罪,警方卻沒有宣告破案,因為除了嫌犯供詞外,其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是黃郁玲教唆殺人,長達半年以上的策劃,用來聯繫的簡訊也早已刪除,警方決定按兵不動,黃郁玲聲稱案發當時她也去遊樂場找兒子,事後又改口在家,這些供詞漏洞,檢警要一一攻破。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再問她的時候,她又反悔說她在樓上,她什麼都不知道,也沒有聽到樓下吵雜聲,這是很矛盾的地方,所以當下我們也為了慎重,劉檢察官就叫我們說,從1樓到4樓敲打椅子、開門、吵架,來看妳4樓聽得到嗎,我們用比較科學的方式,這樣印證她所講的證詞。」長達一個多月,警方不動聲色,鞏固證據也和黃郁玲鬥智,檢察官甚至還親自夜訪。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因為他老公那時候在家裡,棺木擺在家裡的時候,就一票人男男女女,男的比較多,也是在那邊喝酒。」記者:「靈堂?」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對,就靈位前面喝酒,然後她也是在跟那些人喝酒,檢察官說,怎麼會這麼冷靜,在這個過程中,她還一樣在那邊守靈,也是一樣住在那棟房子裡面,可知道這女孩子的城府跟定性,不怕。」承受破案壓力,警方終於等到時機成熟查證2名兇嫌供詞屬實,而黃郁玲在案發前後也和兇嫌異常密集通聯,加上測謊沒有通過,警方收網逮人。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她也不像一般的人說會鼓譟、哭啊,都沒有,她說我沒有怎樣,你為什麼要逮捕我,我又沒有殺人」記者:「她完全也沒有要幫黃乃文說話?」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對啊,她完全沒有,她認為說,那是他們2個的事情,跟她沒關係,她就先把自己的防線做好。」黃乃文為她買兇殺人,黃郁玲被捕收押後,卻和小情夫撇清關係,讓對方扛罪,無情、冷漠,更讓死者父母心寒。死者父親(2012.11.28):「都沒看到她流眼淚,連流一滴眼淚都沒有,這女孩子真惡劣,這麼狠,心腸這麼狠。」原本不贊成兒子和黃郁玲結婚,還是幫他們買房子,還出錢讓媳婦開早餐店,沒想到黃郁玲被發現外遇,吵離婚不成,竟然狠心謀殺親夫,奪家產,為了讓惡媳婦受到制裁,死者父母忍住心中悲憤,照樣對她噓寒問暖,配合警方辦案。時任宜蘭分局偵查隊副隊長林振榮:「(家屬)裝成若無其事,跟她沒關係,甚至黃郁玲跟她婆婆講說,跟李源章講說,外面都講,都說我已經有涉案,她自己先講喔,包括跟李建穎的父母親講喔,結果李建穎的父母親跟她講說,沒有,她不要聽別人亂講,反而安慰她我聽到這些話,天下父母親,這很不簡單。」死者父親(2012.11.28):「她這麼可惡把他害死,我們老人家很痛苦。」死者母親(2012.11.28):「用刀子啊,很氣啊,這麼可惡。」死者母親刺破媳婦照片,宣洩悲痛,因為儘管法官痛批,黃郁玲對夫不忠、心狠手辣,惡性重大,而且犯案後卸責毫無悔意,但考量她對兒子還念念不忘,未泯滅人性,判處無期徒刑定讞,這起案件在警方的沉穩鬥智,家屬的耐心配合下偵破,儘管黃郁玲逃過死刑,卻讓年幼兒子得面對母親買兇殺父親的殘酷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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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股刺青留名 竟成通姦事證

自由時報 – 2014年1月11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李姓女子與廖姓保險經理偷情,互相在臀部刺上對方英文單名「NAN(男)、LAN(蘭)」,以示永浴愛河,還互投保1千萬死亡保險,約定對方為身故受益人,不料感情生變,因房產問題翻臉鬧上法院,廖妻發現訴訟資料,還找到性愛光碟,姦情因而曝光。

投保千萬 戀情仍生變

99年,廖男向法院提訴指,他好意讓離婚的李女暫住在他板橋區的房屋內,李女卻偽造買賣契約書,將房產過戶到她名下。李女出庭時反駁,93年,她因承租車位而結識廖男,發展出婚外情,廖男還立「終身契約書」表明將娶她為妻,94年7月她生日時,兩人在自己臀部刺上對方的英文單名,以示此情不渝,民國95年,她因廖男承諾終身相守而與丈夫離婚,隨後廖男還將房產過戶給她,並於12月投保1千萬保險。

李女也指出,97年6月,廖男的父親因中風住院,廖男與療養院護士曖昧、另結新歡,和她的感情生變,廖才誣賴她偷證件過戶。

一審判廖敗訴,上訴二審時,廖父過世,廖妻回台發現訴訟資料,到庭旁聽,一頭霧水,回家翻找,從丈夫的隨身碟發現2人性愛光碟,質問廖男,才知此事。

女被判刑4個月定讞

二審依李女提出的「刺青、保險與終身契約書」與代書證詞等證據認定,廖、李從93年開始交往、感情穩固,95年,廖以買賣名義將房產過戶給李女,駁回廖男上訴。

李女雖保住房產,但廖妻提出妨害家庭訴訟,一審簡易判決依相姦罪,判李女4個月徒刑,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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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猴抓「跳蛋」 小三判賠5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7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郭姓男子今年二月突然提出離婚要求,郭妻懷疑他偷吃,果然在汽車旅館查獲郭和小三全身赤裸,床上還有情趣用品「跳蛋」,高雄地院判決小三賠償五十萬元遮羞費。

據了解,今年二月郭姓男子突然要求協議離婚,引起郭妻懷疑並委託友人深入調查。隔月四日凌晨,郭和小三楊女投宿前鎮區檳城汽車旅館,被郭妻會同警方當場查獲二人全身赤裸,並在床上發現情趣用品「跳蛋」。

郭妻認為楊女破壞其家庭,飽受精神折磨,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六十萬元;楊女則未出庭應訊,也沒有提出答辯狀。

法官開庭調查,楊女與郭男投宿摩鐵,全身赤裸被拍照,現場並起獲「跳蛋」等情形,及二人簡訊雖未提及性關係,但言語曖昧,認定構成侵權行為,同時審酌兩造收入和地位等情形,認為賠償五十萬元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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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劈腿王」官司突撤告 簽保密協議和解

NOWnews – 2013年12月13日 上午11:36

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髮型師黃國鎮(Andy),前年底因開罵本土天王吳宗憲是「劈腿王」,被吳宗憲一狀告上法庭,經法院開庭審理後,Andy找朋友斡旋後吳突然撤告,據悉雙方已簽保密協議私下和解,昨天(13日)Andy接受採訪時說:「感謝憲哥不計較我口誤,他不會那麼小氣。」吳宗憲昨天則未接電話,無法取得其回應。

髮型師Andy與宋新妮2年前鬧分手,2011年12月30日Andy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仍認為宋與吳宗憲關係曖昧,並指吳是「劈腿王」。吳宗憲看到報導後,認為名譽嚴重受損,憤而控告Andy公然侮辱。檢方偵訊時,Andy辯稱沒有侮辱吳,檢察官因此認定Andy的言論已觸犯公然侮辱罪,今年8月將Andy起訴。
▲吳宗憲與髮型師黃國鎮雙方已簽保密協議私下和解。(記者賴安娣攝影/資料照)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突然接到吳宗憲提出的撤回告訴狀,法官確認Andy已賠償吳宗憲損失,雙方達成和解,日前判決全案公訴不受理。但由於雙方有簽保密協議,故法院無從得知和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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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吳宗憲劈腿 宋新妮舊愛賠償

中央社 – 2013年12月12日 下午6:55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藝人宋新妮前男友黃國鎮認定宋女與吳宗憲曖昧,受訪批評吳是「劈腿王」。黃男事後賠償,吳宗憲撤告,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

黃國鎮是知名髮型師,他與宋新妮原本是男女朋友,後來雙方分手,宋女也嫁作人婦。

黃男因認為宋女與吳宗憲存有曖昧,在民國100年12月30日時,接受平面媒體記者電話採訪時,涉嫌以「劈腿王」、「通姦王」等語辱罵吳宗憲,吳宗憲事後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起訴黃男。

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吳宗憲向法官提出撤回告訴狀,法官確認黃男賠償吳宗憲,並達成和解,判決公訴不受理,由於雙方簽有保密協議,無法得知和解內容。10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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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小四不放小三 關10小時逼口交

自由時報 – 2013年11月19日 上午6:11

〔自由時報記者王善嬿/嘉市報導〕55歲男子陳志盛隱瞞已婚身分與侯姓女子交往1年多,去年7月侯女得知陳某已婚且劈腿「小四」提分手,陳某為求復合,竟將侯女關在店內,強逼侯女脫衣服、口交,控制、脅迫近10小時,最後侯女趁陳某情緒緩和且身體不適,才趁機逃走由男友陪同報警,嘉義地院昨一審宣判,依妨害自由罪判陳志盛1年6個月刑期。

侯姓女子控訴,與陳志盛民國99年開始交往,兩人並在嘉義縣共同經營一間餐飲店,侯女後來發現陳某已婚,而且竟劈腿「小四」,與其他女子曖昧、發生關係,去年4月便提出分手。

同年7月某日陳志盛為了與侯女復合,事前支開店員,趁侯女上班後,將店內後門關上上鎖,期間騎跨侯女身上捶打她,並持刀威脅要她答應復合,否則同歸於盡。

此外陳某還到廚房拿菜刀,架在侯女脖子上要她脫光衣服、要最後一次做愛,後因侯女稱月經來作罷,但仍要求侯女替他口交,並控制不讓侯女自由行動,侯女因而被關了近10小時還無法吃、喝,最後因陳某身體不適且情緒和緩,侯女才趁機逃出,隔天由男友陪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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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到你艱苦到我 偷情簡訊變鐵證

自由時報 – 2013年10月24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院審理有婦之夫柳男偷情官司,簡訊內容鹼濕,小三陳女怪柳只顧自己「很爽」,她卻子宮卵巢發炎,依妨害婚姻罪,分別判處柳和陳女徒刑三月和二月,均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96年底柳姓工人在按摩店,認識陳姓女職員後,2人於隔年10月25日和99年10月24日,分別在台東知本某旅館和陳女位於高雄市仁武區住處「嘿咻」。

前年11月中旬,柳妻無意中自其夫手機,赫然發現陳女傳來的簡訊和影片,內容鹼濕又有「做愛」錄影畫面,柳經追問下坦承「偷吃」。

陳女僅坦承與柳在台東發生性關係,但當時不知道他已婚,否認犯行。

承辦法官開庭勘驗性交光碟等證物,簡訊內容並提及「可是你比我好多了,那天爽到你,可是我昨晚到現在肚子一直悶悶的痛,可能是子宮發炎」、「我看完醫生了,醫生說子宮卵巢發炎,醫生問我這次怎麼搞的那麼嚴重,我說沒辦法是我老公厲害啊」等曖昧言語,因而認定犯行。

案發後,柳姓夫婦去年2月間已分手,柳妻並因此罹患憂鬱症合併睡眠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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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北檢書記官蹺班約會 遭控妨害家庭

作者: | TVBS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7:41

公務員真的利用上班時間外出偷情約會嗎?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指控,台北地檢署一名游姓書記官利用上班時間和自己妻子外出約會,痛批對方知法犯法,杜姓男子表示,今年8月已經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如今2人都被記申誡2次,另外也對游姓書記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

女子抱著女兒逛夜市,身旁男子貼心護送,看起來就像是甜蜜的一家3口,但看在杜姓男子眼裡卻滿肚子氣,因為這名女子是他的太太,居然和男人約會。投訴人杜姓男子:「有去跟蹤、有去看,後來就發現他們常常利用中午或者是下午上班的時間跑出去約會,身為執法人員,你是司法單位的公務員,還是書記官。」杜姓男子指控,這名34歲的游姓男子在北檢擔任書記官資歷超過5年,卻和自己老婆搞曖昧,杜姓男子表示,今年2月無意間看到2人聊天紀錄,發現關係不尋常,2人不但親密逛街,還以孩子做掩護,出門約會,身為書記官的游姓男子甚至還蹺班與女方在車內獨處。投訴人杜姓男子:「我老婆打電話來跟我承認,就是說她犯了錯,有一個男同事在追求她,所以第一次我想說,可能就是好玩,或者是一時迷失,所以我原諒她。」真的是忍無可忍,2個月前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卻遲遲無下文,杜姓男子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如今懲處終於出爐,2人各被記申誡2次,另外也向游姓書記官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給他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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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蹺班約會? 北檢書記官遭控妨害家庭

作者: | TVBS – 2013年10月30日 上午7:41

公務員真的利用上班時間外出偷情約會嗎?新北市一名杜姓男子指控,台北地檢署一名游姓書記官利用上班時間和自己妻子外出約會,痛批對方知法犯法,杜姓男子表示,今年8月已經向北檢政風室檢舉,但至今卻仍無下文,只好於上週向警局對游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他一個公道遭到,指控的游姓男子是否真的蹺班約會,北檢也已經介入調查。

穿著黑色上衣的男子開著車接送女友,看似一般的情侶,但看在杜姓男子眼裡卻越看越火,因為他說這名女子是他的妻子,並指控和他約會的游姓男子利用上班時間約會,而且知法犯法。投訴人杜姓男子:「有去跟蹤,有去看,後來就發現他們常常利用中午或者是下午上班的時間跑出去約會,身為執法人員,你是司法單位的公務員,還是書記官,知法犯法。」他控訴游姓男子,在北檢擔任書記官資歷超過5年,卻和自己老婆搞曖昧,杜姓男子表示,今年2月無意間看到2人聊天紀錄,發現關係不尋常,妻子雖然允諾不再連絡,卻仍藕斷絲連,甚至以孩子做掩護出門約會。投訴人杜姓男子:「政風室有回文說他們會來調查,會盡快回覆我們消息,但是到現在已經快要11月了,我們都沒有收到任何他們的處置。」忍無可忍,2個月前向北檢政風室檢舉,卻遲遲無下文,杜姓男子痛批,根本是官官相護,只好另循管道,向警局對游姓男子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希望司法能還給他一個公道,至於遭控的游姓男子是否利用上班時間約會,檢方也將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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