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外遇滅證物 警馬桶撈回

作者:

記者謝進盛╱善化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28日 上午3:15

40歲人妻「阿真」外遇男同事,被丈夫遠從屏東跨區捉姦,兩人僅穿內褲,但阿真為替情郎脫罪,佯稱上廁所,欲將沾有精液衛生紙沖走,被女警制止,偵訊時,兩人還眉目傳情,讓丈夫醋勁大發,在派出所上演家庭鬧劇。

在南科某廠商擔任作業員的阿真,丈夫和兒女都住在屏東老家,她原本每次輪休都搭車返家,不過2個月前,年近50、個性幽默的男同事阿銘,常討她歡心,兩人發展出婚外情,甚至共築愛巢。

丈夫發覺她近來經常以「要加班、員工旅遊」等名義不回家,認為事有蹊蹺,私下請徵信社追蹤,果真拍到阿真和阿銘同居。

昨晨1點多,丈夫會同警方一起前往抓姦,撞見阿銘全身赤裸,阿真著性感內衣褲,垃圾桶內有完事後的衛生紙。

警方要將兩人帶回偵訊時,阿真佯稱要上廁所,挾帶遭警方扣留的衛生紙,企圖到廁所沖掉滅證,但被眼尖的女警發現制止,從馬桶內撈回證物。

丈夫原想勸阿真回心轉意,只對阿銘提告妨害家庭。不過阿真不領情,轉向跟情郎噓寒問暖、眉目傳情,這時丈夫再也忍不住,夫妻倆爆發口角,最後警方將全案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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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鐵深夜談生前契約 夫抓猴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7日 上午8:43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吳男深夜到摩鐵「抓猴」,發現從事服務業的妻子與客戶在房間,控告兩人涉嫌通姦;高雄地檢署調查兩人供詞一致,談生前契約和車貸外,床單經鑑定又查無精液等反應,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去年10月14日晚上9點30分,從事服務業的吳妻與男客戶到高雄市鼓山區龍德路一家汽車旅館。兩個小時後,吳男抵達現場,發現房間床單有被使用過的痕跡,認為兩人「炒飯」完畢,提起通姦告訴。

吳妻等被告應訊時,供詞頗為一致,均說裕誠路不好停車,找摩鐵談車貸和男方母親的生前契約,兩人並分別坐在床上和椅子上,都否認發生性行為。

承辦檢察官指出,案發當時吳妻等兩人均衣著整齊,床單經送刑事局鑑定,查無可疑精液等證物,吳男並未捉姦在床,認定兩人罪證不足。

法界人士指出,早年法院對通姦罪認定比較寬鬆,如「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又如「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根本不需要保險套等證物。如今歐美先進國家通姦除罪化,國內也有部分人士建議跟進,法官對證據要求則日益嚴格,一定要有男方體液等證物,證明有性器官接合,否則很難成立。

不過,兩人雖逃過刑責,但已構成侵權行為,吳男如提出民事求償,遮羞費恐難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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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夫 太超過 不准妻與其他男人講話 判離

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2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陳姓婦人因丈夫12年來懷疑她外遇,動輒檢查她手機、電腦及皮包,不准她與男人講話,她為此離家2年,但丈夫仍到她公司、娘家及友人處騷擾,她訴請離婚。最高法院認為陳與丈夫確已難共同生活,判准離婚定讞。

陳婦控稱,她與丈夫秦男結婚多年,育有4子,秦男在86年間外遇,獲她原諒,90年秦男開始懷疑她外遇,動輒檢查她手機、電腦、皮包,還不准她與男人講話,經常以不堪入耳言語辱罵她,對她家暴。她雖多次聲請保護令,但仍無法阻止丈夫家暴。

99年她因與丈夫爭吵離家迄今,丈夫為此到她的公司、娘家及友人處騷擾、叫囂,揚言讓她無法工作,致她夜夜失眠,生活在恐懼中,訴請離婚。

但丈夫秦男否認,強調妻子與人通姦,他曾到旅館捉姦未果,妻子離家2年,欠他款項迄今未還,而且妻子藉此不支付重殘兒子生活費,不同意離婚。

不過,陳婦的兒子們卻都指父親曾對母親家暴,打到遍體鱗傷,他們還跟父親拉扯,也看過父親拿電擊棒嚇母親,但沒看過母親與男人有不正常關係,父親說母親外遇,是父親自己猜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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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夫捉姦窗邊拉扯 害小王墜樓摔死

NOWnews – 2013年8月20日 下午12:53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任職於知名咖啡廠商的主管,與同事的妻子發生婚外情,2人還一同租屋偷歡。日前同事發現2人姦情,待他們幽會時當場捉姦正著。該名主管想趁隙從窗戶逃走,卻被同事發現產生拉扯,過程中主管不幸墜樓身亡,這名人夫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

這起人夫捉姦、不幸導致小王墜樓身亡遭判刑的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27日下午。31歲的何男任職於某知名咖啡廠商並擔任主管,他與張姓同事(35歲)的妻子發生婚外情,2人還在新北市新莊區租屋,做為偷情的場所。根據《聯合報》報導,張男發現妻子外遇,當天便尾隨妻子準備捉姦,事先還報警並通知母親和弟弟到場。

傍晚張男見妻子走屋外,立即衝入找人算帳,竟發現「小王」竟是何男,當場痛毆對方並要弟弟報警,並在樓梯間怒斥妻子。何男見狀欲趁機爬窗離開,但張男趁機上前,2人發生拉扯,何男因重心不穩當場從4樓墜下,當場鮮血直流和多處骨折,送醫急救3天後不幸死亡。

張男事後遭到調查,他否認曾和何男拉扯,聲稱當時妻子正規勸何男,自己站在妻子後方,認為他是跳樓自殺。但當時兩名捉姦的員警證稱,是2人發生拉扯後何男就失足墜落,當時也未見張妻,且張男測謊未過,法官認定張男已觸及過失致死,台中高院19日判處他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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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男懷疑遭劈腿 傳親密照挨告

中央社 – 2013年8月20日 下午3:28

(中央社記者林瑞益新竹20日電)一名男子與女友分手,懷疑女友劈腿,將與女友的親密照傳給她的新男友,意圖讓兩人分手,這名女子看到照片後提告。

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今天說,新竹市曾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兩年,今年7月間兩人感情生變,女友與另一男子交往,但曾男認為女友劈腿在前,懷恨在心,趁著一次碰面女友不注意時,查看女友手機電話簿,取得情敵的電話號碼,將與女友交往期間的親密照及MSN、LINE煽情對話,全數傳給情敵。

這名女子向警方表示,曾姓男子害她與新男友因此分手,提出妨害秘密罪及民事賠償告訴;當初拍攝這些照片並沒有受到脅迫,生氣曾男為何不能好聚好散。

曾男在警詢時指出,因為想破壞女友與新男友的關係,所以才會傳照片給新男友,並沒有在網路上張貼照片或文章,沒想到觸犯法律,非常後悔,願意向女友道歉。10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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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作業員殺害同居女友二審判無期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8月20日 下午12:07

去年六月,竹科女作業員高姓女子,懷疑同居的羅姓女友劈腿另結新歡,持水果刀瘋狂砍了兩百多刀,將女友殺死,還在臉書公布犯案的訊息。高姓女子在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今天高等法院宣判,合議庭本來打算判處死刑,但受限於上訴審的限制,不能判處重於原審的刑度,因此,維持無期徒刑判決,但死者家屬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結果。(杜大澂報導)

高姓女子和羅姓女子同居之後,因為發現羅姓女子和男子聯絡有曖昧訊息,懷疑對方劈腿,持水果刀殺死女友,犯案後相當冷靜,還上臉書公布訊息,再向警方自首。

全案經過法院審理,高姓女子一審被判處無期徒刑,二十號高院二審宣判,合議庭本來打算判處被告死刑,但基於上訴審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的關係,不能判重於原審刑度,因此,維持無期徒刑。但這個結果死者家屬無法接受。

高姓女子在還押過程,面對媒體詢問,哭著下跪直說對不起,不過,死者家屬表示,再多的抱歉也換不回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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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拉扯 情敵摔死人夫入獄

作者: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20日 上午3:10

張姓男子懷疑妻子和同事何男外遇,尾隨妻子到何男四樓租屋處捉姦,報案並通知家人前來幫忙,何擔心吃上官司,驚慌地爬窗逃離,卻因張上前拉扯而墜樓身亡。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見何攀附窗外卻仍持續拉扯,又未和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判刑八月,全案定讞。

張男去年三月尾隨妻子捉姦,他事先報警,並通知母親和弟弟到場,等妻子走出何的租屋處時,一起進屋毆打何,張母甚至掌摑訓斥,張和妻子到樓梯間談判。

何為躲避妨害家庭的訴訟責任,看到張的陣仗龐大,嚇到爬出窗外,打算藉由踩遮雨棚離開現場,但因遮雨棚寬度太窄,只好攀附在窗台邊;張母見狀,呼喊兒子和媳婦趕快來,張衝上前和何拉扯,何因重心不穩,當場墜樓,過程中身體因勾到電線而翻轉,頭部直接撞擊地面,送醫急救不治。

法官認為,張明知何極易因重心不穩,失控踏空而自高處摔落地面,雖當時已傍晚六點半,但屋內屋外均有燈光照明、視線良好,張不可能沒有注意到,竟仍與何拉扯,當應負過失致死罪責。

法醫鑑定,何墜落時為水平方向速度,並非失去重心墜落,疑遭外力推擠。

到場處理抓姦的警員表示,雖然當時天色昏暗,但視線清楚,他親眼看到張和何的雙手交纏在一起,拉扯時何便從窗台掉下來。法官依員警證詞,認定張拉扯何,致何墜樓。 更多udn報導:52歲商人 為11歲酒女坐牢‧好萊塢50歲美女 不老絕招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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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害小王摔死 人夫判8月定讞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0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何姓男子與同事妻林姓女子在新北市新莊租屋處偷情,林女之夫張某跟蹤至租屋處,破門進房抓姦,不斷追打對方,何某爬到窗外雨遮處,張仍持續與何拉扯,害何重心不穩,從4樓租屋處的窗台雨遮處墜樓死亡,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依過失致死罪判張某8月徒刑確定。

判決指出,張男辯稱,去年3月看著何某想跳樓,還和到場的家人一起勸阻他,本想把何拉回來,並叫妻子勸對方不要跳樓,但沒有人去跟他拉扯;不過當時趕到1樓處理的警員則目擊,張、何2人在窗戶旁拉扯,何才從窗台掉下來。

合議庭認定,案發時是晚上6點半,當時室內外燈光照明、能見度良好,員警從樓下往上查看,應不致看錯,因此認定何遭張拉扯是摔死原因之一,張觸犯過失致死罪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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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拉扯害男摔死 夫遭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8月19日 下午5:49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9日電)張姓男子懷疑妻子與何姓男子有婚外情,捉姦時與站在窗台邊的何男拉扯,導致何男摔死。台灣高等法院判張男8月徒刑。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張姓男子因懷疑妻子與他的同事何姓男子有婚外情,去年3月間尾隨妻子至何男的租屋處,與母親、胞弟衝進屋內捉姦,毆打何男。

何男為閃躲,爬出窗外想藉由雨遮離開現場,但因雨遮寬度狹窄,他只能攀附在窗台邊。張男見狀,竟持續與何男拉扯,導致何男重心不穩,摔落地面,送醫後死亡。

張男於法院審理時辯稱,並未與何男拉扯,當時也未靠近窗戶。

法院一審依到場處理的員警證詞認為,張男當時確實與何男拉扯,使他一時失去重心而向下摔落,頭部碰撞地面,何男死亡與張男的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張男8月徒刑。

高院審酌張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表達歉意,駁回張男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確定。1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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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墊驗出人夫DNA 小三賠24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4日 上午9:12

〔自由時報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已婚李男與小三開房間,李妻報警到摩鐵捉姦,現場查扣衛生護墊,驗出兩人DNA,高雄地方法院認為事證明確,昨判決小三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須賠償李妻24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妻子結婚多年,卻劈腿黃女,李妻察覺黃女經常半夜來電,丈夫接到她的電話,人跑到台中卻失聯,懷疑丈夫另結新歡。

李、黃兩人去年3月到苓雅區一家摩鐵約會,李妻發現報警抓姦,李男事隔20分鐘才下樓開門,見到老婆一度擋門拒入,經警方勸說才放行。

李妻發現兩人共處一室,怒告兩人妨害家庭,警方於棄置垃圾桶內查扣衛生紙團等物送驗,將兩人帶回警局偵辦。

經刑事局鑑驗結果出爐,其中衛生護墊留有兩人DNA,法官認為事證明確,兩人發生性行為無訛,相姦犯行認定。

判決書指出,黃女雖無前科,但行為侵害他人家庭生活,造成李妻身心受創,且犯後否認犯行,意圖推卸應負之責,難謂有悔意。

另,李男因獲原諒,李妻撤銷告訴。高雄地方法院昨依妨害家庭罪,處以黃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須賠償元配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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